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

文摘   2024-11-11 20:38   北京  

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4]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进一步推动《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落地见效,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是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改善土地供求关系、增强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流动性、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关键举措。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做好地块筛选和项目储备,推动专项债券资金加快落地,切实做到规范操作、有章可循、从严管理、精准高效。

二、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收回收购土地,应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专项债券对应的土地储备项目中的储备地块,必须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储备地块标识码。符合条件但尚未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在系统“土地储备机构”模块中填报单位信息及证明材料,部将按程序及时审核并动态更新名录。

三、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四、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的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摸清底数,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收回收购土地征集公告,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优先申报使用专项债券。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是安排专项债券的基础,应当根据收回收购土地的情况动态更新。

五、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市、县处置存量闲置土地协调推进机制或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收回收购的,应当按照上述程序重新确定价格。

六、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确有需求的,应当严控规模,优化条件实施供应,在落实“五类调控”的同时,供应面积不得超过当年收回收购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50%。收回收购土地用于民生领域和实体经济项目的,不受上述限制。

运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涉及部门多、利益协调难度大,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司法、税务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严守土地政策红线底线,妥善处理好土地债权债务关系,保障土地使用权人和抵押权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和道德风险。专项债券额度、使用、管理等有关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自然资源部

  2024年11月7日


各有关单位: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严重,发展新能源已成为各国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国,积极推进以风电、光伏等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发展,力求实现能源结构的优化和绿色转型。在此背景下,新能源的高质量发展及与之相关的投融资政策成为了业内焦点。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支持新能源发展的政策,包括风电、光伏相关政策、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政策,以及保障性并网项目和市场化并网项目等。这些政策的颁布,不仅为新能源项目提供了制度支持,也推动了新能源市场的进一步开拓和创新。

培训对象

1.各地发改、能源、工信、自然资源、交通等相关政府部门管理人员;
2.各地电力、发电、电网、能源、平台公司等业主单位从事新能源项目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等相关部门人员;
3、各大央企及各区域指挥部、相关单位从事市场开发、投融资、法务合约、新能源相关业务负责人和骨干员工。

课程内容

一、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及投融资政策及其解读

(一)风电、光伏相关政策及其解读
(二)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政策及解读
(三)保障性并网项目、市场化并网项目
(四)风光电+储能政策
(五)新能源、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政策
(六)电力市场及绿色电力交易
(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及其解读
(八)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44号)及其解读
(九)《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1128号)及其解读
(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及其解读
(十一)《国家能源局 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国能发电力〔2024〕59号)及其解读

二、新能源投融资模式及投资效益评估

(一)新能源投资估算
(二)新能源造价变化趋势分析及展望
(三)新能源股权投资、银行贷款、绿色债券、融资租赁
(四)投资人+EPC
(五)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及新能源REITs产品
(六)新能源并购中的投资安全保障机制、预期投资收益保障机制的司法实践
(七)典型省份新能源参与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收益及其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八)保障和提高新能源收益的重点举措和建议

三、新能源项目市场开发(光伏/风电/储能)

(一)光伏项目市场开发
 1 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户用/工商业/小型地面分布式)
1)分布式光伏项目获取渠道
2)分布式光伏项目现场踏勘必做的9个要点
3)分布式光伏项目收资评估10个测算技巧(案例分析)
4)分布式光伏项目资源费用10大避坑技巧(案例分析)
5)分布式光伏项目电网接入三大技术要求
6)分布式光伏项目电网验收10个避坑要点
7)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收益率分析(案例分析)
 2  集中式光伏项目开发(山地/沙戈荒/渔光互补/林光互补/农光互补/滩涂光伏/海上光伏)
1)集中式光伏项目获取渠道(投资+EPC/ 招商引资/PPP/EOD)
2)光伏用地指标和地类(光伏方阵用地指标/变电站及运营管理辅助楼用地/集电线路用地指标/场内道路用地指标)
3)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踏勘10个关注要点
4)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与地方政府合作协议避坑案例分析(成功案例和风险案例)
5)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议书编制
6)集中式光伏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案例分析)
7)集中式光伏电站第三方评估案例分析(8大局评估)
8)集中式光伏电站初步设计报告(案例分析)
9)土地使用权获取(划拨/招拍挂)
10)土地租赁协议签订(避坑案例分析)
(二)风电项目市场开发
1 分散式风力风电项目市场开发(微风风电/分散式风机项目)
1)分散式风电接网电压等级
2)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落地技巧(案例分析)
3)村企合作开发分散式风电项目的优缺点
4)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协议(案例分析)
5)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需要分析当地网架结构
6)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需要分析当地电力负荷特点
7)分散式风电项目备案手续办理
8)分散式风电项目(土地类型/环保/规划/安评/水保等手续)第三方手续办理
9)风力发动机选型技巧(涉及稳评和噪声污染)
2 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市场开发(陆上集中式/海上集中式)
1)风电场宏观选址主要考虑关键(10个关键点)
2)风电项目与地方政府签订开发协议案例分析(成功案例和风险案例)
3)风能资源测量
4)风资源评估(4大评估要点)
5)项目地形图购买和资料手机(9大关键资料收集策略)
6)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7)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第三方项目评估案例分析(8大局评估)
8)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发改委项目报批
9)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资源费避坑技巧(案例分析)
(三)储能项目市场开发
  1 用户侧储能项目开发
1) 用户侧储能10大应用场景
2) 用户侧储能开发方向和重点
3) 用户侧储能项目选址要点
4) 用户侧储能项目土地获取
5) 用户侧储能项目消防评审
6) 用户侧储能项目电网接入方案
7) 用户侧储能项目电网接入意见
8) 用户侧储能项目电能质量评估
9) 用户侧储能项目投资收益率分析
10) 用户侧储能项目(光储充一体化项目)案例分析
2 电源侧储能项目开发(共享储能/风光电站配储)
1)项目用地规划
2)项目用地手续办理
3)项目消防评审
4)项目环保评审
5)项目安评
6)项目水保评审
7)储能项目接入电网方案
8)储能项目电网接入意见
9)储能项目电能质量评价
(四)制氢项目市场开发
1)绿电的基础知识
2)中国制氢氨醇项目各省政策情况
3)风光制氢氨醇项目的初始投资成本各部分组成占比
4)绿电电力制氢产业形成规模化的关键点
5)绿电制氢制氨的政策解读
6)氢合成氨气经济性评价
7)绿电制氨的项目设计和概算
8)绿电制氨的项目工程管理
9)绿电制氨的项目达标投产验收

时间地点

11月28日-30日(28日报到) 西安市
12月18日-20日(18日报到) 广州市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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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咨询:刘老师
联系方式:13691160362(同微信)

请注明:新能源

附:近期学习安排(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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