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设置特许经营权准入壁垒!国家发改委通报新一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

文摘   2024-10-28 14:51   北京  
文章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抓好市场准入制度落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地方发展改革委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开展第七批排查清理,现对案例及处理情况进行通报。福建、云南、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及福建省泉州市、漳州市、龙岩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云南省楚雄州、西双版纳州,甘肃省白银市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规定,能够主动发现、主动排查问题并及时完成问题整改,切实推动解决市场准入难题,取得良好效果,现予表扬。请各地区、各部门对照通报所列案例自查自纠,认真学习有关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工作机制作用,大力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进一步健全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附件: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第七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4年10月18日


要点整理

案例 1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主动核查整改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外地小规模工程建设企业投标问题  2019年12月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惠安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简易招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一是要求小规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根据本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的,投标人应选择在惠安县注册登记、具备相应施工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是要求小规模公路、水利及其他工程施工根据本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的,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所要求的相关资质,优先选择在惠安县注册登记的企业或分支机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再从外县市产生;三是要求小规模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所要求的相关资质,优先选择在惠安县注册登记的企业或分支机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再从外县市产生。相关行为违规要求在本地注册登记、设立本地分支机构等,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


案例 4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主动核查整改违规增设风能资源开发运营准入条件问题  2017年3月,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管 委会关于加快风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参与开发风能资源的企业中,区属国有企业以入股的方式参与风场资源开发运营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相关行为违规增设准入条件,导致民企参与风场资源开发需捆绑国企共同参与,限制了民企参股占比,造成民企准入壁垒。


案例 5:云南省楚雄州主动核查整改下辖县(市)指定相关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问题 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市、楚雄高新区先后于2021年1月和2023年6月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授予相关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相关行为违规设置特许经营权准入壁垒,妨碍其他经营主体平等准入。


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

(第七批)


案例 1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主动核查整改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外地小规模工程建设企业投标问题


2019 年 12 月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 于惠安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简易招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一是 要求小规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根据本规定采用公 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的 ,投标人应选择在惠安县注册登记、具备相应施工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是要求小规模公路、水利及其他工程施工根据本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的,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所要求的相关资质,优先选择在惠安县注册登记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投标人数量不足的再从外县市产生;三是要求小规模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所要求的相关资质,优先选择在惠安县注册登记的企业或分支机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再从外县市产生。相关行为违规要求在本地注册登记、设立本地分支机构等 ,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


案例来源:地方主动报送


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2023 年 5 月,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关于废止惠安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简易招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对上述文件予以废止。 同时 ,对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障碍、 限制外地企业承接本地工程项 目 的文件进行全面摸排,要求小规模 工程发包有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



案例 2 :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主动核查整改违规设置民宿经营前置准入条件问题


2019 年 6 月,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人民政府出台《南靖县民宿 管理办法》,要求南靖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对拟新开办民宿的消防 安全、卫生等实地核验、集体评审通过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才可 为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相关行为违规设置前置准入条件,妨碍经 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


案例来源:地方主动报送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2023 年 12 月,南靖县人民政府公布《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废止了《南靖县民宿管理办法》《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靖县民宿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并由南靖县行政审批局印发《关于企业申请“民宿服务”经营范围的通知》,明确经营者可直接前往县行政审批局 “企业登记窗口”办理营业执照,再前往公安部门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健康部门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可开展民宿经营活动。



案例 3 :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主动核查整改将已取消的资质许可作为民宿经营前置准入条件问题


2023年6月,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人民政府印发《长汀县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要求民宿经营者要委托在省消防总队备案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民宿消防安全进行评估。2019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已经明确取消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已将相应准入管理措施放开。民宿经营主体无法找到符合该县规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产生准入壁垒。


案例来源:地方主动报送


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2023 年 11 月 ,龙岩市长汀县召开县 政府专题会议,研究修订《长汀县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 行)》。2023 年 12 月 ,长汀县人民政府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印发《关于修订长汀县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 知》,删除 “ 委托在省消防总队备案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 对民宿消防安全进行评估” 的规定 ,并要求县消防救援大队持续加 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案例 4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主动核查整改违规增设风能资源开发运营准入条件问题


2017 年 3 月,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管 委会关于加快风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参与开发风能资源的企业中 ,区属国有企业以入股的方式参与风场资源开发运营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 。相关行为违规增设准入条件,导致民企参与风场资源开发需捆绑国企共同参与,限制了民企参股占比,造成民企准入壁垒。


案例来源:地方主动报送


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2023 年 8 月,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废止了《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加快风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 见》,不再强制要求民企参与风场资源开发必须与国企共同投资。



案例 5: 云南省楚雄州主动核查整改下辖县( 市 )指定相关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问题


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市、楚雄高新区先后于 2021 年 1 月和 2023 年 6 月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授予相关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相关行为违规设置特许经营权准入壁垒,妨碍其他经营主体平等准入。


案例来源:地方主动报送


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2023 年 10 月 ,楚雄高新区管委会召 开专题办公会研究违规设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特许经营权问题整改工作,废止了《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第 55 期 )》有关规定。同时 ,楚雄高新区党工委、纪工委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进行了约谈。2023 年 11 月,楚雄州禄丰市召开全 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 8 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禄丰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特许经营权的意见,破除违规设置特许经营权准入相关问题。



案例 6: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主动核查整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联网备案中违规设置前置审批条件问题


2023 年 2 月,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警部门在为企业办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联网备案时,以安全生产为由要求企业另行出具所建厂房非违建证明。相关行为违规变相设置前置审批条件,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


案例来源:地方主动报送


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西双版纳州及时组织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案例线索工作协调会,对市场准入有关政策进行沟通衔接,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警部门主动上门服务,与经营主体协商办理联网备案事宜,并于2023 年 5 月完成联网备案。同时,西双版纳州在全州640 余台出租车和11个公交站投放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宣传内容 ,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



案例 7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主动核查整改指定特定医疗机构为全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体检服务问题


2023年2月,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局印发《关于确定全区食品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确定白银市中心医院为全区食品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全区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相关规定限定使用特定经营主体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妨碍其他经营主体依法 平等准入。


案例来源:地方主动报送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2023年8月,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废止了《关于确定全区食品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不再指定预防性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消除相关影响,恢复预防性健康体检市场的竞争秩序。同时,白银市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意识。



案例 8: 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违规增设共享单车企业准入条件


2023 年 5 月,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德阳市罗江区关于接受互联网租赁共享单车投放企业报名的公告》及相关变更公告,计划遴选两家企业在当地投放运营共享单车,并设置 “在罗江注册全资运营子公司并在罗江缴纳相关税费”“在罗江设立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 等准入条件。相关行为强制在本地设立子公司、违规增设准入条件等,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2023 年 7 月,德阳市发展改革委印发 《关于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领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 度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查。德阳市罗江区发展改革局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自查,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部署整改工作。2023年7 月31日,德阳市罗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关于废止德阳市罗江区互联网租赁共享单车投放项目的公告》。 整改后,先后有两家运营企业进入罗江区,投放车辆 1200余辆。



案例 9: 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违规增设共享单车企业准入条件


2023 年 1 月,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交通运输局编制了《华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方案(草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数量、车型选择、企业选取方式等进行了规定。2023 年 6 月,华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征求《华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提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需在华蓥市设立分支机构且需通过相关部门备案审查。2023 年 7 月,华蓥市交通运输局通过竞争性磋商选取了两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企业。相关行为强制要求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 ,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2023 年 8 月,华蓥市交通运输局撤销了华蓥市政府网站上的《华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方案》征求意见公告,终止方案制定相关工作,并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相关要求,修改完善《华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删除 “在华蓥市设立分支机构,并需通过相关部门备案审查”等内容。同时,终止与两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的合作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项目终止公告。经整改后,运营企业按照新的《华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完成登记后均可进入市场。



案例 10:湖北省天门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违规增设殡葬领域行政许可


2023 年10月 ,湖北省天门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天门市某殡葬礼仪服务部作出 “ 涉嫌未经审批违法从事经营尸体冷藏柜” 的行政处罚并下达处罚通知书。相关方面反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 年版)》均不包含尸体冷藏柜审批事项,相关方面认为,天门市民政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做法有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等规定。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规定,“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属于殡葬设施,其规划和建设需要审批”,《殡葬管理条例》规定 “ 尸体冷藏柜”属于殡葬设备,不属于 “ 殡葬设施” 范围。殡葬设备没有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也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违规对此设置市场准入许可或增设准入条件。湖北省有关部门推动《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加快开展立法调研、草案起草、征求意见等工作,及时对不相适应的条款和规定作出调整。请湖北省有关方面加强对天门市的工作指导,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等规定,加大核查整改力度,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清理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各有关单位: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严重,发展新能源已成为各国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国,积极推进以风电、光伏等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发展,力求实现能源结构的优化和绿色转型。在此背景下,新能源的高质量发展及与之相关的投融资政策成为了业内焦点。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支持新能源发展的政策,包括风电、光伏相关政策、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政策,以及保障性并网项目和市场化并网项目等。这些政策的颁布,不仅为新能源项目提供了制度支持,也推动了新能源市场的进一步开拓和创新。

培训对象

1.各地发改、能源、工信、自然资源、交通等相关政府部门管理人员;
2.各地电力、发电、电网、能源、平台公司等业主单位从事新能源项目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等相关部门人员;
3、各大央企及各区域指挥部、相关单位从事市场开发、投融资、法务合约、新能源相关业务负责人和骨干员工。

课程内容

一、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及投融资政策及其解读

(一)风电、光伏相关政策及其解读
(二)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政策及解读
(三)保障性并网项目、市场化并网项目
(四)风光电+储能政策
(五)新能源、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政策
(六)电力市场及绿色电力交易
(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及其解读
(八)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44号)及其解读
(九)《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1128号)及其解读
(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及其解读
(十一)《国家能源局 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国能发电力〔2024〕59号)及其解读

二、新能源投融资模式及投资效益评估

(一)新能源投资估算
(二)新能源造价变化趋势分析及展望
(三)新能源股权投资、银行贷款、绿色债券、融资租赁
(四)投资人+EPC
(五)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及新能源REITs产品
(六)新能源并购中的投资安全保障机制、预期投资收益保障机制的司法实践
(七)典型省份新能源参与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收益及其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八)保障和提高新能源收益的重点举措和建议

三、新能源项目市场开发(光伏/风电/储能)

(一)光伏项目市场开发
 1 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户用/工商业/小型地面分布式)
1)分布式光伏项目获取渠道
2)分布式光伏项目现场踏勘必做的9个要点
3)分布式光伏项目收资评估10个测算技巧(案例分析)
4)分布式光伏项目资源费用10大避坑技巧(案例分析)
5)分布式光伏项目电网接入三大技术要求
6)分布式光伏项目电网验收10个避坑要点
7)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收益率分析(案例分析)
 2  集中式光伏项目开发(山地/沙戈荒/渔光互补/林光互补/农光互补/滩涂光伏/海上光伏)
1)集中式光伏项目获取渠道(投资+EPC/ 招商引资/PPP/EOD)
2)光伏用地指标和地类(光伏方阵用地指标/变电站及运营管理辅助楼用地/集电线路用地指标/场内道路用地指标)
3)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踏勘10个关注要点
4)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与地方政府合作协议避坑案例分析(成功案例和风险案例)
5)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议书编制
6)集中式光伏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案例分析)
7)集中式光伏电站第三方评估案例分析(8大局评估)
8)集中式光伏电站初步设计报告(案例分析)
9)土地使用权获取(划拨/招拍挂)
10)土地租赁协议签订(避坑案例分析)
(二)风电项目市场开发
1 分散式风力风电项目市场开发(微风风电/分散式风机项目)
1)分散式风电接网电压等级
2)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落地技巧(案例分析)
3)村企合作开发分散式风电项目的优缺点
4)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协议(案例分析)
5)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需要分析当地网架结构
6)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需要分析当地电力负荷特点
7)分散式风电项目备案手续办理
8)分散式风电项目(土地类型/环保/规划/安评/水保等手续)第三方手续办理
9)风力发动机选型技巧(涉及稳评和噪声污染)
2 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市场开发(陆上集中式/海上集中式)
1)风电场宏观选址主要考虑关键(10个关键点)
2)风电项目与地方政府签订开发协议案例分析(成功案例和风险案例)
3)风能资源测量
4)风资源评估(4大评估要点)
5)项目地形图购买和资料手机(9大关键资料收集策略)
6)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7)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第三方项目评估案例分析(8大局评估)
8)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发改委项目报批
9)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资源费避坑技巧(案例分析)
(三)储能项目市场开发
  1 用户侧储能项目开发
1) 用户侧储能10大应用场景
2) 用户侧储能开发方向和重点
3) 用户侧储能项目选址要点
4) 用户侧储能项目土地获取
5) 用户侧储能项目消防评审
6) 用户侧储能项目电网接入方案
7) 用户侧储能项目电网接入意见
8) 用户侧储能项目电能质量评估
9) 用户侧储能项目投资收益率分析
10) 用户侧储能项目(光储充一体化项目)案例分析
2 电源侧储能项目开发(共享储能/风光电站配储)
1)项目用地规划
2)项目用地手续办理
3)项目消防评审
4)项目环保评审
5)项目安评
6)项目水保评审
7)储能项目接入电网方案
8)储能项目电网接入意见
9)储能项目电能质量评价
(四)制氢项目市场开发
1)绿电的基础知识
2)中国制氢氨醇项目各省政策情况
3)风光制氢氨醇项目的初始投资成本各部分组成占比
4)绿电电力制氢产业形成规模化的关键点
5)绿电制氢制氨的政策解读
6)氢合成氨气经济性评价
7)绿电制氨的项目设计和概算
8)绿电制氨的项目工程管理
9)绿电制氨的项目达标投产验收

时间地点

11月28日-30日(28日报到) 西安市
12月18日-20日(18日报到) 广州市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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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咨询:刘老师
联系方式:13691160362(同微信)

请注明:新能源

附:近期学习安排(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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