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日达纺织印染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行为。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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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日达纺织印染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行为。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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