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级机关批准,我大队在辖区国道210线3124公里610米(河池市金城江区河池镇枫木村高速公路高架桥路段南丹往金城江区方向、金城江往南丹方向)安装2套交通技术设备开展执法取证工作,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该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11月17日正式启用。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安全文明通行。
特此通告。
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