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次心存侥幸
回回被抓现行
四次酒驾
法律面前
不容“任性”
10月16日,南丹交警在六寨镇政府路口执勤时,一辆二轮摩托车在距离执勤点20米处突然停下,民警快步上前对驾驶人例行检查。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4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的标准。
查询黎某信息时,着实把民警惊到了:这名酒驾“钉子户”,“前科”可不止一次!
1
第一次酒驾
2021年6月23日,黎某因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未悬挂车牌的摩托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等多项违法行为,被合并处罚款。
2
第二次酒驾
2024年3月6日,黎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被处罚款2100元,行政拘留4日。
3
第三次酒驾
2024年9月9日,黎某因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被民警处罚款2100元,行政拘留5日。
才重获自由一个月,当真是屡教不改!
面对民警的责问,黎某辩解:“我在饭桌上喝了一杯米酒后,接到工友电话有事儿,我就骑车出门了。”
民警对黎某进行严厉地批评教育,告知再次饮酒驾驶的严重危害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罚款2100元,行政拘留7日。
血与泪的教训
别等到发生了才追悔莫及!
事故与违法相随
安全与守法同行
为了你和他人安全
为了家庭的幸福
酒后禁驾
莫让酒杯变“酒悲”
(通讯员:李柳南)
河池交警融媒体编辑部
编辑|韦 妮
初审|赵 君
二审|张雪艳
终审|白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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