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涉旅经营者:
为规范我县冬季旅游市场秩序,助力我县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广大游客的消费安全。克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杜绝变相涨价、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等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坚决做到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和广大游客的切身利益。做到不捆绑销售、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杜绝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性、误导消费者;不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不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坚决做到不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格履行价格承诺。
二、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餐饮浪费行为;不采购、销售来源不明、过期、腐败变质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禁止贮存、加工、经营野生动物。禁止食品经营者超范围经营,售卖过期食品,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从业人员需持有健康证。
三、要切实将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摆在首位,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每日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记录、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使用登记和检验情况、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演练。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坚决杜绝特种设备“带病”运行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行为的发生。
四、自觉遵守计量法,配备和使用符合所销售商品贸易计量要求的计量器具,并定期检定,不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落实絮用纤维制品的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不使用禁用、限用原料的纤维制品,絮用纤维制品产品包装标志符合国家标准,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五、全面推广使用涉旅单位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杜绝旅游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计量准确、质量合格的商品和服务。建立完善的处理消费者投诉机制,虚心接受社会及消费者的监督,认真解决消费者的投诉,自觉诚恳处理纠纷,努力为创建富裕、文明、和谐的克东做出贡献。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克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各界人士监督,发现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4312315进行投诉举报,我局将依法从快查处。
来 源:克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 辑:浦 秀 王皓宇
审 核:孙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