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文件组成
(一)基本情况
2019年6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发布了《关于印发〈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邵金管字〔2019〕1号),做为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范性政策文件,在我市实施后,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切实帮助缴存职工解决购建房资金难题,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自2021年以来,面对房地产市场的动态变化以及缴存职工日益多样化的需求,管委会采取“因城施策”的灵活策略,又先后发布了四个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的文件,这一系列举措旨在更加精准地对接市场需求,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服务效能和民生保障作用。为了确保政策的完整性、一致性,在“2019年版”的基础上,本次将管委会这四个文件的内容整合替换到《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整合是指将4个文件新增加的内容合并到文件中;替换是指将4个文件有变化的内容替换原来的内容并合并到《实施细则》中),这5个文件是此次发布的《实施细则》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整合、替换的主要内容
1.根据管委会《关于调整〈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通知》(邵金管字〔2021〕3号)第一条第一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由“认贷”调整为“认房”,因此,《实施细则》对“第二次申请贷款、第三次申请贷款”的称谓,替换为“购买第二套住房、购买第三套住房”(详见《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项、第十二条)。
2.将管委会《关于调整〈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通知》(邵金管字〔2021〕3号)第一条第二项、《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邵金管字〔2024〕4号)第一条第四项关于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整合至《2024年版》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十一条(详见《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3.将管委会《关于调整〈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通知》(邵金管字〔2021〕3号)第三条关于“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标准”的内容,替换至《2024年版》第三章“贷款利率、期限及额度”的相关内容(详见《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一目)。
4.将管委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邵金管字〔2022〕2号)第一条“支持生育政策”“提高贷款额度”“支持绿色建筑”、《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邵金管字〔2024〕4号)第一条第三项“提高在我市就业大专院校毕业生可贷款额度”等针对我市特定人群、特定建筑类型的可贷款额度优惠政策整合、替换至《2024年版》第三章“贷款利率、期限及额度”中〔详见《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目(3)(4)〕。
5.将管委会《关于调整和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邵金管字〔2023〕3号)第一条关于“明确最低可贷款额度”、第二条“提高首套房贷款个贷倍数”整合至《2024年版》第三章“贷款利率、期限及额度”中〔详见《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目(1)(2)〕。
6.将管委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邵金管字〔2024〕4号)第一条第二项关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整合至《2024年版》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中(详见《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项)。
二、《实施细则》中主要贷款政策调整事项
此外,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新提出要求以及缴存职工关心的贷款热点需求,经管委会审议通过的贷款政策优化调整事项,主要如下:
1.为了支持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装配式建筑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在其计算的额度基础上可上浮20%〔详见《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目(3)〕。
2.为了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我市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详见《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项)。
3.为了更好的满足借款人贷后变更的需求,增加6项“贷款变更”业务种类(详见《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一条)。
4.为了减轻异地缴存职工偿还商业贷款相对利息较高的压力,解除对异地缴存职工“商转公”贷款的限制(详见《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项)。
5.为了解决我市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安置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问题,在原有“以土地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和红线图等;以住房置换的,拆迁安置协议和付款凭证等”的基础上,参照自建房,增加“或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费用支付凭证”〔详见《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一项第五目(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