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调整背景
为贯彻落实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4〕12号),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作用,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邵金管字〔2024〕4号),就有关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
二、主要调整内容
一、贷款方面
1、放宽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取消需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邵阳户籍的限制;取消所购住房为本市首套住房的限制;取消申请人需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限制。
2、调整首付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15%。
3、提高在我市就业大专院校毕业生可贷款额度。全日制大专学历及以上大学毕业生,毕业3年内在我市行政区划内就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公积金余额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30%,最高不超过80万元。
4、调整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我市商品住房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我市房屋登记查询信息为准。
二、提取方面
1、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职工购买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揭楼盘新建商品住房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职工(含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不再限定是首套房)。
2、允许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为子女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
三、政策调整的目的
政策调整的主要目的,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推动异地缴存职工回邵购房、进一步减轻缴存人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的购房自筹资金压力,从而更好的满足他们的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实施时间
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