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广州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政务   2024-11-22 12:10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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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11月2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发布通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广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时废止。




来源 | 南方+

编辑丨孔容宇

校对丨周童

审核丨龙昊

复核丨曾妮

签发丨徐清杨

出品丨黄埔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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