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最新发布!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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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发布通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广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时废止。
来源 | 南方+
编辑丨孔容宇
校对丨周童
审核丨龙昊
复核丨曾妮
签发丨徐清杨
出品丨黄埔区融媒体中心
转载请注明丨广州黄埔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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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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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发布通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广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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