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有效遏制和杜绝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广大群众出行安全,提高电动车骑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12月18日,轮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走进电动车销售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全力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01
警示约谈
民警对电动车销售企业的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重点要求企业严格把控进货渠道,确保所售电动车符合国家标准,严禁销售超标、改装车辆的违规行为,明确法律责任与经营规范,促使企业树立合法经营意识,从销售源头保障消费者权益。同时,与销售点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告知其要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引导购买者配合参与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并主动告知其相关安全事宜,切实做好电动车安全骑乘源头宣传工作,共同筑牢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02
进行源头检查
民警对电动车销售企业进行源头检查。检查企业经营资质、进货台账、产品合格证书、车辆标识等方面,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销售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车、非法改装电动车等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严禁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03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民警采取面对面交流、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前来购买电动车的消费者进行交通安全宣传,通过直观的视觉展示与资料传播,提升交通参与者对电动车安全的认知度,让群众了解“一盔一带”的重要性,提醒大家出行时务必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骑乘电动车戴好安全头盔,切勿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做到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轮台公安交警提示
一盔一带 安全常在
骑乘电车戴头盔 车行千里安全归
编辑:比拉力·艾力
作者:比拉力·艾力
审核:王太元
终审:周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