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台公安交警组织电动车销售企业开展警示教育宣传 切实抓好源头管控

2024-12-16 12:44   新疆  

为深入推进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切实减少涉及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提升电动车安全监管水平。12月15日,轮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深入辖区电动车销售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全力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警示约谈

民警对电动车销售企业的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要求企业负责人要不断增强法律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依法登记注册,亮照经营,不得销售未取得3C认证标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四轮车,严把商品进货关和销售关,建立健全商品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账制度,防止出现改装等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对外出售,给广大群众增添不必要的安全隐患,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同时,与辖区多家电动车销售企业签订责任书,承诺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套牌车的销售,共同营造电动车行业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源头检查

民警重点围绕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的经营资质、产品质量,是否存在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是否销售无合格证、是否存在销售前私自改装和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要求企业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确保所销售的每辆电动车和配件产品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决不让有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流入群众日常生活中,进一步规范电动车销售行业,确保道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宣传教育

民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涉及电动车典型事故案例等方式,为前来咨询和购买电动车的群众普及骑乘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及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要求企业负责人在销售电动车的时候时刻提醒群众戴好头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下一步,轮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检查力度,常态化治理电动车违法行为,坚决从源头上杜绝电动车交通安全隐患,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持续平稳有序。

编辑:比拉力·艾力

作者:比拉力·艾力

审核:王太元

终审:周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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