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巩固“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果,提高农村公路及桥梁使用寿命,消除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灵泾路设计标准和功能要求,决定在灵泾路禁止20t以上大货车通行,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要求
禁行线路:灵泾路(K0+000米--K31+253米)
禁行车型:20t以上大货车
禁行时间:自2024年12月4日起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超限超载车辆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
三、请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通告》。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由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从严、从重处理。因限行对过往车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编辑丨小小小白手
审核丨大拿
监制 | 清水人生
供稿丨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