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广告设施监管,规范广告招牌设置,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公路“非标”广告牌巡查清理工作。巡查G228线、X353线、城西大道等路段,发现并责令拆除道路中间绿化隔离带及两侧非标广告牌30余个。
“非标”广告牌不仅影响路容路貌,也容易干扰驾驶员行视线,分散驾驶员注意力,存在交通出行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法律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2.《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擅自设置广告牌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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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惠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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