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5日上午,巢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在巢湖市东塘社区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
驾驶交通工具与群众的生活和出行安全密切相关,此次利用在巡回法庭审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不仅给被告人具有更深的法治教育意义,也让现场群众明白遵纪守法的重要性。
庭审活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庭审中被告人汤某某对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庭根据案件事实、量刑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处被告人汤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在严厉惩治违法犯罪的同时,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将庭审开到群众门口,以人性化的庭审方式,强调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强化群众的法治意识,进而维护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醉酒状态,或者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