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旅行   2024-10-28 18:06   福建  

关于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根据中纪委、省市县纪委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要求,即日起至12月底,安溪县公安局扫黑办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县范围内“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和破坏农村基层组织选举,把持和干扰基层政权,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

2.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

3.涉及敲诈勒索、非法收保护费、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

4.在矿产开发领域,通过非法手段强占矿产资源,垄断市场,排除竞争对手。

5.涉及私挖盗采、滥开滥采、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

6.其他“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可通过来电或来信等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

1举报电话:0595-23233544或110

2举报邮箱:anxisaohei@163.com

3来信地址:安溪县公安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777号)

三、相关要求

1请举报人尽可能全面详细提供情况,包括涉黑恶人员基本情况,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主要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鼓励实名举报。

2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受理单位将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欢迎广大群众如实、积极检举揭发“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于提供线索的群众,经查实后,公安机关将根据《泉州市扫黑除恶常态化市级举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1千元至10万元人民币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安溪县公安局扫黑办

20241022




来源:安溪公安

一审:许丕懋

二审:苏永福

三审:邱晓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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