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考风
筑“诚”院
城市建设学院
亲爱的城市建设学院学子们:
考研与期末考试的号角已经吹响,此刻,你们即将踏入的考场,不仅是知识的试炼场,更是道德与诚信的检验站。一直以来,我院都传承着踏实奋进的学风、秉持着德才兼备的育人理念,身为城建学院的一份子,相信大家定能不负所望。
在这里,城苑君郑重向每一位同学呼吁:请将诚信牢牢铭刻心间,视作作答每一道题的准则。要明白,试卷上的一笔一划,皆为个人道德水准的直观呈现;考场上的一言一行,都是自身品格素养的无声诉说。当所有人都能坚守诚信底线,汇聚而成的,便是公正无欺、清朗纯粹的考试氛围,确保实力与汗水成为决定成绩的唯一标尺。
考研,是对数年知识沉淀的深度试炼,更是考研学子堂堂正正彰显坚毅品格的荣耀之途。绝不能萌生退意,让片刻的怯懦掩盖梦想的熠熠华光,折损往昔的拼搏锋芒。
期末考试,是对一学期知识积累的关键盘点,更是同学们堂堂正正展示诚信风姿的高光时刻。切不可心存侥幸,让一时的糊涂抹黑学院的优良学风,黯淡自身的才华光芒。愿大家胸有成竹赴考,凭借扎实学识与赤诚真心,为这一学期的学习生活画上圆满且无愧于心的句号,为学院的诚信记录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相关条例
我校对考风考纪的相关条例主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武汉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武科大党学﹝2017﹞16号),以下是具体规定:
《武汉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
一、考试违纪行为及处分:
1、一般违纪行为:在闭卷考试过程中,夹(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以及在身体部位、考场桌面等涂写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文字或公式;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藏在试卷下或其他地方的;偷看抄袭他人考卷、稿纸,或将考卷、稿纸提供给他人抄袭的;考试中,以口头、手势、纸条、文具、计算器等方式相互传递或交流答案的;闭卷考试翻看书籍、资料的;协同他人违反考试规则、考场纪律的;考试前私自交换A、B卷的;在闭卷考试中,将具备存储、接收或者发送考试信息的手机等电子设备带进考场且未主动上交被查出的,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严重违纪行为:考试过程中交换试卷或互换姓名舞弊的;篡改偷换他人试卷进行舞弊的;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获取或传递信息舞弊的;窃取试卷或试卷标准答案,篡改考试成绩的;策划、组织作弊的;考场内外串通舞弊的;请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含网络在线课程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处分程序及解除:学校对学生作出处理、处分或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并出具处分决定书。除开除学籍外,处分期限一般为6到12个月,处分期满后可按规定程序予以解除。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一、考试违纪行为认定:
1、一般违纪行为: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等行为认定为考试违纪。
2、作弊行为: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等行为认定为考试作弊。
3、违纪行为处理:考生有违纪行为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作弊行为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考试千万条,诚信第一条
作弊被抓包,自己两行泪
最后城苑君祝大家考试顺利,成绩优异!
文字来源 | 武汉科技大学学生手册
图文编辑 | 刘力豪
图文审核 | 方旺 杜家俊
责任审核 | 郝斐然 刘力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