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某中学使用
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案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29日,武平县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学校餐饮具抽检检查。经检验,结论为碗(复用餐饮具)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理结果
该学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武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相关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本案的查处对于督促学校食堂落实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制度,保障师生健康安全,规范学校食堂操作行为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