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生效裁判的法律效力,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本院发布通告如下:
一、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于执行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前,到本院主动履行义务、如实申报财产、报告有关事项,确无履行能力的必须作出书面说明。
二、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逃避执行、抗拒执行或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的,本院将进一步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依法采取执行悬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失信曝光、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其入住星级以上宾馆、限制其乘坐飞机、限制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搜查、拘传、拘留等综合强制措施。
三、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本院将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申请执行人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提供被执行人去向或财产线索,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