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人民政府通告

政务   2024-12-31 07:04   浙江  

长兴县人民政府通告



2025年1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考)、高考选考科目考试(选考)将于1月6日至8日举行。为确保考生在复习、考试期间有一个安静的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县政府确定1月2日至1月8日为全县学、选考环境噪声特别控制时段。现就考试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长兴城区(考点:长兴中学、华盛中学、职教中心)考点周围所有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1月2日至8日上午,禁止夜间(晚20:00至次日晨7:00)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其中1月6日至8日,全天禁止建筑施工作业。

二、城镇所有文化娱乐场所等都必须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排放,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夜间进行有噪声污染的装修活动;严格控制露天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四、严格控制机动车、船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禁鸣喇叭的规定,船舶必须遵守城市内河的禁航规定。特别是1月8日上午8:00—9:30外语听力考试,考点周围过往任何车辆和船舶不得鸣笛,确保考生不受噪声干扰

五、控制时段内,禁止鸣放烟花爆竹和其他边界噪声超标的活动。如确有特殊情况或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外语听力考试时段除外)。

六、县公安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为我县学考、选考环境噪声特别控制时段噪声污染控制监督管理部门。12345政府阳光热线、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24小时受理投诉举报。

七、公安、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住房建设、市场监管、文化广电旅游、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切实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希望各单位和广大市民顾全大局,积极配合,自觉遵守,确保学考、选考顺利进行。

学、选考考试期间将启用考试屏蔽系统,届时可能会对考点周边居民的通讯和网络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市民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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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叶丽欢
一审 | 计 楠
二审 | 王胜国

终审 | 张啸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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