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时的茶陵“化子院”
文摘
2024-11-17 13:24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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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社会里,以乞讨为生的“乞丐”,称做“叫化子”,简称“化子”。这些乞讨者大都是一些流离失所、贫穷无靠的孤寡老人,无父无母的孤童幼女,还有无法自食其力的盲哑、跛子、瘸手等残疾者。那时的一些慈善性机构,如“得其所”“恻隐堂”“育婴会”,都是民间兴办的,由于资金不足,远远不能“惠”及社会的全部乞丐。可怜这些社会最底层的人,衣不遮体,骨瘦如柴,一手持木棍,一手持碗缽,沿门乞讨,苦不堪言。遇上好心的人家,也只能获得一撮生米的施舍。所以,茶陵旧时对这类“叫化子”,也称之为“讨米的”。管理这些讨米的,旧社会设有“化子院”。民间传说“化子院”的设立,始于宋仁宗时代,说仁宗通过包公的访察,得知亲生嫡母沦为乞丐,将母迎回宫后,他在各地建立“化子院”。仁宗在院门上方书写“仁政必先”四个大字,以表示自己对嫡母遭遇的同情,普施“仁政”于天下。茶陵“化子院”系一栋三厢的小院落,座落于现今城关镇前进村。“化子院”仅住有“化子头”一家,其他“叫化子”是没有资格住在这里的。“化子头”的头衔,并非官家指派,而是由县内当权豪绅们协议,物色一个能言善道的无赖闲汉来充当。这个“化子头”,也称“院头”。他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全县境内的“叫化子”。那时,全县各乡村划“都”,“院头”有权指定人分别到各“都”去管理“叫化子”。这些管“都”份的,称之为“管都包头”(也称为“大讨的”),直接受“院头”的领导和指挥。“管都包头”可以向“都”境内的殷实户,收取全年的“包谷”(即全年的定额谷量)三斗至五斗,作为管理“都”内“叫化子”的一部分报酬,还要按“都份”大小定额,上交一部份给县里的“院头”。因此,“院头”也就有了额定收入,实际上成了靠剥削为生的“把头”。别小看这个“院头”,名声上虽然是“化子头”,但在“乞丐王国”里,却有至高无上的权威。特别是在日常生活中,其吃、穿、用的生活水平,却为一般小康人家所不及。昔时叫化子很多,流散在农村的要受“管都丐头”的管理,流散于县城街道的就由“院头”直接管理。这些乞丐白天沿门乞讨,晚上或栖身于破祠烂庙之中,或依傍于街檐过道之下。乞讨时只能伴门求施,由施主给点吃食,或施给一两枚铜元。如遇到不愿施舍的人家,也不能随便跨入门槛“强讨硬要”。县城街道的铺户商家,只在农历每月的初一、十五两天,才对每个叫化子施给一羹匙米。就这样,有的铺户一天之中往往要施舍食米好几升,可见旧社会乞丐之多。这些乞丐因只能循规蹈矩,施给多少受多少,故俗称“小讨”。外地流入的乞丐,也必须同样遵守这个规矩,否则,就算“强讨”处理。对待“强讨”者,据说旧时的巨商富豪之家,有的花上几块钱,向“化子院”买来一条“篾片”,以代表“化子院”的权威。“篾片”的一端,用红布包裹,平日挂在神龛下面,一旦有乞丐越过门坎,这些人家就可以拿这“篾片”驱赶。乞丐见此只能逃之夭夭,否则,若被告发,就要受到“化子院”的惩处。“化子院”对乞丐用刑,是一种“特权”,它不受官家约束。任何官员、百姓不能随便动手打乞丐,所谓“讨米走大路”,就有这么一层含意。在旧社会里,“叫化子”虽是“下流”,但他们的人身安全,却受到了不成文“习俗”的保障。最具有喜剧性的事例,就是“化子头游春”活动。据老辈人传述:旧时每当一年的春耕开始,农民下地犁田时,“院头”就择定了一个风和日暖的日子进行“游春”。他穿戴整齐,左脚穿草鞋,右脚穿皮靴,坐着“轿子”,由“管都丐头”中挑选出来的“执事”,手拿“响鞭”开道,从“化子院”一直抬到县衙门前坪。这时,作为父母官的县太爷,也早已排列仪仗,坐着四人抬的“官轿”正在等候。两轿会合后,鸣锣开道,由众多“执事”前呼后拥。院头的轿子走前,县太爷的轿子随后,从县衙出发,沿街出城,经过七总街尾(今洣水街尾处),再转到神农殿前面的一丘圆形田中。这时两轿仍一前一后地跟着事先安排好的一位犁田农民的背后,绕田一圈。至此,“游春”算是结束,“院头”和县太爷才各自坐轿返归。这是封建时代,统治阶级扮装的“官民同耕”和“与民共乐”的一幕。“游春”的那天,也就是“院头”最为神气的一天。时代的浪潮,已经将这一切冲涤干净了。但“化子院”也走进了历史,成为一些知情老人茶余饭后闲谈的史料。投稿信箱:510115641@qq.com(投稿原创被采纳,奖励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