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第一起破坏军婚案提起公诉,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
今年3月,正在杭州服役的军人李某与陈某在家人的介绍下登记结婚,龚某明知陈某已是军人配偶,仍与陈某一直在南昌县保持同居关系。5月底,李某发现两人可能存在关系后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因被害人身份特殊,李某在杭州服役取证困难,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存在疑虑。杭州市军事检察院通过军地协作,将线索转发至南昌县人民检察院。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与军方及被害人李某取得联系,并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会商,充分听取军方和军人意见,公安机关立案后启动涉军类案件专人办理提前介入机制,引导侦查取证,案件很快得以侦破。
龚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对自己破坏军婚的行为深感愧疚,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
针对被害人家庭困难情况,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军人家属发放了救助金。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表示,军人常年在军营服役或因军务无暇顾及家庭,军婚遭到破坏,会极大动摇现役军人的服役状态,严重影响部队战斗力和安全稳定。破坏军人的婚姻家庭,不仅要受道德谴责,更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军人舍身保家卫国
没有他们的守卫
就没有我们和平幸福的家园
国家依法保障军人婚姻家庭
任何破坏军婚的行为
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11月12日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
涉嫌破坏军婚罪的犯罪嫌疑人罗某
案情回顾
10月27日13时许
章贡分局沙河派出所
接到正在服役的
军人小华(化名)报警称
其怀疑妻子小花(化名)
在其服役期间
与一男子同居
接到报案后
沙河派出所办案民警
在沙河镇某自建楼
调查发现男子罗某与小花
在此处同居
民警随即依法将二人
带回所内接受调查
经查,2024年4月
小花来到
罗某所在的公司上班
并与其结识
之后发展为情人关系
罗某在明知小花
系军人配偶情况下
仍长期与其同居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人民网微信公众号、平安南昌、南昌县人民检察院、章贡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