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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好朋友
我们称之为“兄弟”“闺蜜”
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
这些好朋友定会肝胆相照
然而有的时候
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12月2日,铁门派出所接到杨先生报警称,自己的钱被人盗刷。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工作,经了解,今年10月以来,杨先生微信、支付宝上的钱总会变少,银行卡还收到购物消费的提示,却没有查到转账和购物记录,于是选择报警求助。
通过分析研判,民警发现杨先生的转账和购物记录疑似被删除,据此判断应该是熟人作案。经进一步调查取证,锁定杨先生的朋友王某具有作案嫌疑,于当日晚上22时许,在某网吧将其抓获。
到案后,王某对自己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明,王某一直游手好闲,没有正经工作,在网吧上网期间认识了杨先生,之后两人经常相约一块上网,一来二去成了“朋友”,杨先生也放松了警惕,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看到杨先生的支付密码,便暗自记在心里。随后,王某利用和杨先生一起上网的时机,多次找借口使用杨先生手机,将微信、支付宝的钱小额度陆续转给自己,还使用拼多多等平台下单购物寄给自己,随后再删除交易记录,原以为此事会“瞒天过海”,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民警识破伎俩。目前,王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民警提醒
朋友之间当以诚相待
可嫌疑人却利用这种
不设防的心理“杀熟”
向熟人伸出盗窃之手
在此,新安公安提醒大家:一要增强防盗意识。有些人对所谓朋友过分信任,甚至当着这些人的面存放现金或贵重物品,显露财富。这些举动都为有些人实施盗窃提供了便利。二要理性谨慎交友。结交朋友本属正常,但要和正直的人交往,远离行为不端之人,否则就可能“引狼入室”,后患无穷。
★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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