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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新城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车内财物被盗。接警后,民警立即到场开展调查,侦查中心迅速跟进。经调取监控,发现当日凌晨2时许有3名形迹可疑的男子在案发现场徘徊,疑似实施“拉车门”盗窃,随即进行视频追踪,经研判后,锁定时某某等3名违法行为人员,于11月20日先后将该3人抓获,并追回部分被盗物品。经审讯,时某某等人对其盗窃车内财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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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仓头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电动车被盗。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发现案发现场较偏僻、案发时间较晚且周边道路环境复杂,可搜集的信息较少,侦查中心以案件现场为中心,扩大周边监控排查范围,发现1名可疑身影在案发时间段出没,通过分析研判,成功锁定作案人员毛某,于11月22日将其成功抓获,并追回被盗电动车。到案后,毛某对盗窃电动车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被盗电动车已返还受害人,毛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不义之财,取不得!
投机取巧,行不通!
新安公安将以零容忍的态度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供稿:新城派出所、石寺派出所、仓头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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