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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通常利用银行卡进行“洗钱”
而有人为了蝇头小利
给犯罪分子转移非法资金提供帮助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最终他们也难逃法律制裁
近日,新安县公安局以“砺剑4号”专项行动为抓手,按照以打开路的工作理念,强化案件分析研判,严厉打击电诈类案件,连续抓获5名涉诈犯罪嫌疑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01
近日,城关派出所对“断卡”线索进行梳理时,发现毛某名下银行卡账户异常。在掌握充分证据后,民警将毛某传唤到案。经查,毛某在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并供述出上线韩某、杨某。民警顺线追踪,快速出击,11月13日将韩某抓获。经突审,韩某对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还交代另外一名提供银行卡人员童某,根据供述,民警乘胜追击,11月14日将童某抓获。在得知同伙被抓后,迫于压力,11月19日杨某主动投案自首。经审讯,毛某、童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按照韩某、杨某的要求,提供名下银行卡用于接收转移诈骗资金。目前,该4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2
11月19日,刑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常某名下银行卡账户异常。在充分取证后,民警传唤常某到案。经查证,今年10月,常某通过扫码陌生二维码接触到一个领取扶贫资金的项目,与“客服”聊天中得知需要使用银行卡刷流水才能领取所谓的“扶贫资金”,在明知是虚假项目的情况下,为了获取不法利益,仍前往外地将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银行卡进账后又按照对方的要求,携带银行卡到柜台进行取款,面对银行工作人员的询问,常某编造虚假理由,将进账资金30000元取出交给他人,导致受害人被骗资金流失。目前,常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广大群众切勿因眼前利益而帮助犯罪分子“洗钱”,同时,也不要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或其他违法犯罪,自己也会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供稿:刑警大队、城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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