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城乡居民朋友们:
祥龙摆尾辞旧岁,瑞蛇昂首启新程。值此新春佳节,我们首先向您及家人致以最诚挚的节日问候!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甚至引发安全事故,为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改善全县人居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渠县实际,特禁止和限制在渠县部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现发出倡议: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摒弃陈规陋习,在禁燃区域内(县城区及周边乡镇),不运、不售、不存、不放烟花爆竹。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铭记于心,做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二、带头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向亲朋好友等身边人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同时,积极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树立安全、环保、绿色、健康的生活新风尚,共同营造良好的禁放社会氛围。
三、凡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举报,对制止或举报者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举报电话:公安110、应急管理局7210828。
来 源:渠融综合
责 编:郭靖贤
审 核:贺先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