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切实提高全市消防救援队伍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现向社会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岗位为消防战斗员、消防车驾驶员、消防通讯员,主要从事一线执勤灭火、抢险救援、车辆驾驶、接警调度等工作。
二、招录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2、热爱消防事业,有吃苦奉献精神,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
3、能适应准军事化管理,具有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令行禁止的纪律意识。
4、身体、心理健康,无传染病,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5、限男性,政治合格,具有高中同等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60厘米以上,年龄18至28周岁。
6、持准驾A1、A2、B2驾驶证并具有2年以上驾龄,经支队批准,条件可适当放宽,一般不宜超过30周岁,正式上岗后,可享受岗位津贴。
7、能够熟练使用WPS、Office等办公软件且具有一定的文秘基础和公文写作能力,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岁。
8、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退役军人及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编造或传播有政治性问题言论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人员有联系,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4)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5)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党籍、开除学籍、开除团籍或受到严重纪律处分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患有传染病或有纹身的。
(8)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因危害国家安全受到刑事处罚或为非法组织成员等的。
(9)其他经招录办公室认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招者本人到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报名点进行报名(见附件3)。
(5)以上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所交以上资料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资料一概不予退还。
(二)体能测试
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将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卫消防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合格人员根据通知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设置考场,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公众号发布的体测公告。
体能测试内容(附件2):15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2分钟)、仰卧起坐(3分钟)。
体能测评的受测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对本人或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45分钟内向体能测评组织单位提出申诉或举报,招录考核组将当场予以受理,逾期不再处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笔试面试
笔试主要以消防基本常识、法律常识、职业道德、公文与写作、文史知识、科技常识、时事政治等内容为主,满分为100分制。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于笔试后统一进行,采取半结构化方式,重点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和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和与岗位相适应的工作综合素质等,满分100分。
报考者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最终录用结果将在考核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卫消防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四)体检及公示
体检时间、项目另行通知,体检须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体检费用由招聘对象承担。结合消防救援工作职业特点,招录对象有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椎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疾病的,不予招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导致名额空缺,将按照成绩依次递补),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持有异议、申请复检的,经招录办公室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检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四、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由支队结合实际情况,集中培训后按照招录计划分配到各单位开展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由支队统一组织开展考核,合格后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
五、薪酬待遇
1、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正式聘用后,人员薪资待遇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由基本工资(含“五险一金”)、消防救援执勤补助、现场救援补贴(按警情等级划分)、岗位津贴(按实际岗位划分)等部分组成,合计约5000元左右。用人单位每年通过考核予以晋升工资档次,工作时间达到相应增资条件且通过培训考核的可晋升等级,工资待遇随之提高;根据工作需要和年龄变化,用人单位可对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岗位进行调整。
2、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值班,实行轮休制,每月轮休天数不低于6天。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10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满20年的,年休假为20天。
3、由所在单位统一提供住宿、伙食和服装保障,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单位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综合素质突出或有专业技术的,优先推荐入党,优先选拔担任副班长、班长、站长助理、副站长等岗位。
5、副站长、站长助理、班长、副班长、驾驶员等岗位享受岗位津贴。
6、年度工作或参与重大灭火救援任务表现突出的,可以享受立功、嘉奖表彰。
7、依法参加工会,享受相关待遇、维护合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1、对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恶意报考以及存在个人违规违法不良记录等行为事实的,取消报名资格;正式录用后发现的,一律辞退,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聘对象自行承担,同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责任。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招聘对象自负。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各类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对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本人自愿放弃的、被实名举报并经查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空缺名额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4、在职期间,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可根据各消防站执勤力量需求进行岗位调整。
5、以上未尽事宜,由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最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