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央国企离职赔偿详细计算表!

楼市   2024-11-26 20:42   河北  

来源:综合成都人社局、湖南省总工会

谁都躲不了。

许多国企、央企正在淘汰目标人员,这个人数没有系统统计,但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
面对裁员,之前也搞不清楚各种补偿如何区分,今天给大家归纳了一下。
一、离职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在央国企中,离职赔偿的标准和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这些规定不仅适用于国企,同样适用于民营企业,但在实际操作中,国企通常更加规范。
经济补偿金是离职赔偿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其计算公式和依据如下:
具体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按照成都市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成都市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6413元,折算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24103.25元,12个月为289238.99元,也就是说,当劳动者的月工资达到24103.25元及以上时,所得到的经济补偿最高额为289238.99元。)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N、N+1、2N都是实践中约定俗成的一些叫法。
以N为例,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N是工作年限,用来指代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
1.通用经济补偿金公式=S×N
S: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且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N: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公式=S×N+S(上)×1
N+1:有非错解除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S(上)×1: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式=S×2N
2N: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通用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N、N+1、2N的应用
1.N的适用情况

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N为实际工作年限的代称,正常情况下的经济补偿都为N。


2.N+1的适用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中的三种情况,会涉及N+1: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合同。



3.2N的适用情况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2N。比如,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等。

“2N+1”、2(N+1)等概念并不存在法律依据。


计算离职经济补偿金时需注意:
1.2008年以前入职的老员工,经济补偿需分段计算。
2.计算基数为应发工资,包含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
3.高收入员工的经济补偿,计算标准以社平工资三倍封顶。

四、离职,是结束还是新生?赔偿背后,藏着怎样的职业规划启示?
离职,对于职场人来说,不仅是告别一段工作经历,更是迈向新生活的起点。而离职赔偿,也不仅仅是一笔冰冷的金钱,它更像是对过往努力的一份认可与总结。
当拿到这笔赔偿时,不妨放慢脚步,深入思考自己的职业追求与生活目标。有人因此找到了真正热爱的领域,有人则决定创业实现自我价值。离职,不是停滞不前,而是重新出发的契机。
了解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能让这段过渡更加平稳。愿每位离职者都能勇敢追寻梦想,开启属于自己的新篇章。
一、培训内容
(一)最新国家财政、金融和投融资政策的解读
(二)35号文背景下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化债的实务和案例
(三)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储备谋划与申报 
(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实务及案例 
(五)片区综合开发投融资模式及案例
(六)城市更新项目投融资模式及案例
(七)重大产业投资项目的投融资谋划和决策分析
、培训对象

各级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环保、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文旅等部门工作人员;以城投公司为代表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相关人员;污水垃圾处理、城乡供水供气供热、仓储物流、新能源、环保及建筑施工等企业有关人员;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专业人员。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2024年12月05日—12月08日 无锡市

2024年12月13日—12月16日 武汉市

2024年12月20日—12月23日 成都市

2025年01月10日— 01月13日 厦门市

、收费标准

3880元/人(含培训、资料、电子课件、场地及培训期间午餐、结业证书),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13611201156(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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