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住建部: 开展全国资质大核查!

楼市   2024-11-20 20:54   河北  
来源:住建部

刚刚,住建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宽进、严管、重罚”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以及实施意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本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开展动态核查工作。其中,重点核查以下企业:

(一)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资质的企业;

(三)聘用的职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者吊销注册的企业

(四)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职业资格人员的企业;

(五)其他应当重点核查的企业。

有关专业资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开展动态核查。

二、核查结果处理

(一)标注“资质异常”。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动态核查不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动态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并推送至全国平台

(二)取消“资质异常”标注。

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取消“资质异常”标注。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应当在作出标注后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1个月内对其标注的企业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整改期满前企业完成整改的,可向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三)集中公示“资质异常”企业。

对全国平台上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经复核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在全国平台上集中公示

三、核查结果应用

(一)对被标注“资质异常”以及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上述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处理。

(二)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三)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于每年12月底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本地区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29

一、培训内容
(一)最新国家财政、金融和投融资政策的解读
(二)35号文背景下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化债的实务和案例
(三)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储备谋划与申报 
(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实务及案例 
(五)片区综合开发投融资模式及案例
(六)城市更新项目投融资模式及案例
(七)重大产业投资项目的投融资谋划和决策分析
、培训对象

各级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环保、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文旅等部门工作人员;以城投公司为代表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相关人员;污水垃圾处理、城乡供水供气供热、仓储物流、新能源、环保及建筑施工等企业有关人员;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专业人员。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2024年11月22日—11月25日 海口市

2024年12月05日—12月08日 无锡市

2024年12月13日—12月16日 武汉市

2024年12月20日—12月23日 成都市

2025年01月10日— 01月13日 厦门市

、收费标准

3880元/人(含培训、资料、电子课件、场地及培训期间午餐、结业证书),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13611201156(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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