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广深,集体宣布: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楼市   2024-11-22 20:39   河北  
日前,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均发布通知,宣布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上海
11月18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一是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二是明确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北京
18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取消该标准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同时,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深圳
19日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二、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广州
2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取消广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时废止。
一、培训内容
(一)最新国家财政、金融和投融资政策的解读
(二)35号文背景下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化债的实务和案例
(三)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储备谋划与申报 
(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实务及案例 
(五)片区综合开发投融资模式及案例
(六)城市更新项目投融资模式及案例
(七)重大产业投资项目的投融资谋划和决策分析
、培训对象

各级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环保、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文旅等部门工作人员;以城投公司为代表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相关人员;污水垃圾处理、城乡供水供气供热、仓储物流、新能源、环保及建筑施工等企业有关人员;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专业人员。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2024年12月05日—12月08日 无锡市

2024年12月13日—12月16日 武汉市

2024年12月20日—12月23日 成都市

2025年01月10日— 01月13日 厦门市

、收费标准

3880元/人(含培训、资料、电子课件、场地及培训期间午餐、结业证书),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13611201156(同微信)

智汇国资
添加徽信:41678009 私信:1 可获得海量电子资料!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