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天一黑,我就害怕开车出门,因为我的眼睛对强光很敏感,只要被强光照射后,视线就会短时间一片空白,啥也看不清,这样开车是很危险的。但很多时候又不得不开车出门参加应酬等,一旦在路上遇到开着远光灯的车从对面驶来,我的心都会提到嗓子眼。
12月12日晚下班期间,我从市区人民南路新都路口至盐渎路口做了一个记录,平均五秒钟遇到一个“远光族”,而拥挤的路段比如聚亨路路口,“远光族”与“闪光族”交替出现,十分“亮眼”,开车的体验相当痛苦。
现在冬季天黑得早,下班高峰期时,相信和我一样对滥用远光灯这一行径深恶痛绝的人不在少数。我查了江苏省公安厅发布的“安全规范”,当中明确规定:夜间行车,在照明条件良好的城市道路中,不需要使用远光灯。而我们盐城的路灯与城市照明条件相当不错,正常的主干道完全不需要使用远光灯即可看清路况。在此,我建议司机朋友,为了营造安全的夜间行车环境,请不要滥用远光灯,因为这不仅严重阻碍对方驾驶员视线,还可能因为眩光产生短暂视野盲区引发事故。
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针对滥用远光灯的情况,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照明状况良好路段,距同向行驶的前方机动车间距不超过一百米,或者与对向行驶的车辆、行人交汇时,不得使用远光灯。同时规定,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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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咪/整理
编辑:刘志红 倪蕊 韩昕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