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举办各宗教“和谐共行”交流互鉴活动

文摘   2024-12-20 00:12   新疆  


12月19日,自治区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联合乌鲁木齐市政协民族宗教法制委员会举办各宗教“和谐共行”交流互鉴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交流各宗教在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方面的实践探索和切身感悟。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阿不都热克甫·吐木尼牙孜出席会议并代表新疆伊斯兰教协会发言。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蒲雪梅出席会议并讲话。


12月19日,自治区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联合乌鲁木齐市政协民族宗教法制委员会举办各宗教“和谐共行”交流互鉴活动。本报记者 郭冰摄


会上,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界的12位代表人士发言,围绕各宗教“和谐共行”主题,交流各宗教在发扬爱国爱教优良传统、维护新疆多宗教并存历史格局、促进宗教和睦和谐方面的体会认识,梳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近年来,自治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着力建好宗教工作“三支队伍”,依法依规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确保了宗教活动平稳有序、宗教领域和睦和谐,更好发挥了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中的积极作用。作为政协委员的各宗教界代表人士要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带头全面从严治教,促进宗教健康传承、和睦和谐,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贡献智慧和力量。


会议强调,要把自治区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工作放在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的大背景下来谋划推进,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的重大部署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用现代文明影响信教群众,引领和教育各宗教界代表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牢“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不断增强“五个认同”。各宗教界代表人士要加强自身建设,带头守法遵规、提升宗教修为,深化经学思想建设,持续开展去极端化,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各宗教间要常态化开展交流互鉴、高水平开展对外交流,取长补短、和谐共行,多形式多渠道讲好中国宗教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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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郭冰
见习编辑 | 马美艳
校对 | 哈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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