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商务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公安厅等10部门印发《江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交回其本人名下登记在江西的电动自行车旧车(含电池的整车),并在江西省购买电动自行车新车的将给予500元补贴,其中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购买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再增加100元补贴。
1、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交旧电动自行车(含电池的整车)及新购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人,每位消费者享受不超过2次补贴。
2、消费者新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
3、旧电动自行车报废反向发票开具日期、新车购买发票开具日期、新车注册登记日期需在《江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4、旧电动自行车残值开具的反向发票、旧电动车登记证、新车购买发票、新车登记证应在江西省内开具或登记。
5、同一辆新车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补贴流程:
(一)申请人交回旧车车、购买新车
消费者将旧车(含电池的整车)交回符合规定条件的回收企业(由各设区市征选确定)或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门店,并在销售门店购买新车。交旧车辆残值按市场价格由消费者与符合规定条件的回收企业(由各设区市征选确定)自行结算或委托销售商户代理,回收企业向消费者反向开具发票。
(二)申请人线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云闪付APP“江西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服务平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按要求填报上传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
(三)审核及补贴拨付
省服务平台应每7天将审核通过后的补贴申请,按照新车发票开具地分别汇总,并提交至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设区市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各地应在收到省服务平台补贴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金核拨工作。
(四)查询进度及补正信息
申请人可通过省服务平台实时查看申请审核进度。如审核不通过,则平台退回申请并以手机短信及系统消息等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补正信息后重新提交申请。补正后重新提交的申请需重新进入审核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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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肖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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