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50岁的陈定二婚,娶了退休的前妻。可两人结婚仅一年又离婚,他补偿了前妻9万6千元。但前妻却为了得到一套安置房,每年都要起诉他两次,官司长达10年。为何前妻会连续10年将他告上法庭呢?
在陈定的家里,有一摞厚厚的快递。里面装着的全都是法院寄给他的传票,这些资料都来自于前妻李丽。13年前,50岁的他和李丽,经人介绍认识,两人都是二婚。结婚不久,两人因为感情不和上诉到法院。2016年,两人结束了婚姻。可是,离婚后的前妻又坚持不懈地把他告上法庭。
陈定告诉记者,她不服,就去了省高院,在里面打了两次官司。去年下半年,起诉我儿子,我女儿和孙子,我孙子还没到6岁。2016年4月份判决完后,我就没起诉她了。我以为解决了,她就一直来起诉我,每年两次。光打官司我就花十几万了!
2019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陈定支付9万6千元补偿金给李丽。就在陈定以为事情告一段落后,他却又收到了来自市检察院的传票,让他百思不得其解。
她说,他就想要另外找一个农村里面的,我是城市里的,没有人头费。但陈定却反驳说,她跟我才只有一年多的时间,就不跟我共同生活,没有夫妻感情。李丽私下告诉记者,我现在就是没房子住,我以前住的地方拆迁了。拆迁办就说我在梅溪湖那有房子,就不安置我。
原来在婚前,李丽就有一套位于开福区的房子,在2015年面临征收。可此时,她正和陈定在打离婚官司,双方的财产并没分配。因此,陈定在梅溪湖的房子,也被认定有她一份。她只得到了60万征收款,并没得到安置房。不到一年的时间,法院就解除了他们的婚姻关系。
李丽又说,我们在婚姻期间,建了三栋房子,是我们婚姻中的财产。有两拣房子是没有产权的,我就放弃了没要。打官司的是,另一栋房子有产权的。我们有160个平方,属于合法的婚姻财产。陈定着急地说,都经过高院判了,我和你都断绝婚姻关系了。
2016年,法院解除了两人的婚姻关系。但因为梅溪湖的房子征收在即,就没处置双方的财产。可没想到,梅溪湖的房子征收后,陈定便拿走了109万征收款,还有4套安置房。李丽认为,梅溪湖的安置房,应该有她的一份。双方又再次争吵了起来,陈定不能理解前妻的行为。
李丽解释说,这房子是2012年建的,刚建好房子2013年就征收了。他就在那时非要和我离婚,说我不是这里的户口,没有人头费。他要去找一个农村的!一旁的陈定却反驳说,2013年正是闹离婚的时候,她住都没住过那房子,建什么房子?房子是儿媳建的,不是我的。
前妻却说,拆迁办讲我梅溪湖有房子,就没有分配我的房子。现在我到梅溪湖去,把我的诉求讲给他们听,你去帮我配合一下。但陈定却说,我不会去,你还是别去了,政府都说了,只要你有名额在我这,就不会少你的。我跟你还有什么关系?
原来2015年,李丽老家房征收了,可当时因为她正和陈定在打官司。因此,李丽老家并没给予安置。2016年,法院判决李丽和陈定离婚,可因为陈定的房子快征收了,并非分配两人财产问题。
因此,陈定的109万补偿款和4套安置房,又与李丽无关。李丽认为,陈定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应该有她一份。可陈定却表示,房子是儿媳建的,与他无关。那么,陈定会给前妻房子吗?
陈定在一任妻子过世6年后,觉得一个人太孤独了。便经人介绍,娶了城里有退休工资的李丽。当年的他认为,李丽有退休工资又有医保,能够少许多负担。但没想到,李丽却一直嫌弃农村的他,结婚后经常回城里的家住,很少回农村。
一年后,陈定就向李丽提出了离婚。由于征收在即,李丽不甘心离婚,便一直同陈定打起了官司。可没料到,打官司的同时,婚没离成,李丽家却先征收了,只分给她60万,没有分房子。
这下,住在女儿家的李丽更不甘心了,又继续打官司。高级法院最终也判了她败诉,她就落得一套房也没有。因为她认定了,陈定名下的那栋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法院调查后,确定是陈定的儿媳所建。李丽便不服,将陈家儿子儿媳以及孙子也一起告了!
长达10年的官司里,李丽坦言,每次请律师要花一万多,前后也花了小10万。而陈定也为此花了10几万,双方都互不退让,都坚持不懈地“战斗不息”。最后,调解也失败了,陈定仍然不肯补偿李丽。但他表示,只要法院判了,该分给李丽的会分给她。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双方为什么不各退一步呢?女方虽然说有些贪心了点,但她确实是被男方离婚的,又因为离婚失去了自己那边的安置房。而男方虽然讲是因为同女方感情不和,才离婚的。其实,又是不是因为女方有城市户口才离的呢?只有他最清楚!
男方拥有4套安置房和109万补偿金,为何不能同情一下,多少补偿女方点?双方应该不要让人生,耗费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60几岁了,还官司来官司去,不累么?你们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