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关于
“有奖发票”活动第十一期定期摇奖的通告
根据《大理州有奖发票活动工作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的通告》(2023年第1号)和《大理州2024年“有奖发票”定期摇奖活动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现将第十一期定期摇奖事宜通告如下:
一、摇奖时间
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00。
二、开奖参与方式
第十一期定期摇奖活动将从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的通告》(2023年第1号)规定的,自2024年8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本期活动开展月份的上一月),通过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成功录入“大理包”发票摇奖系统并经核验通过的发票中随机抽取,届时将通过大理州融媒体中心微赞直播间、剑川文旅视频号和抖音号、剑川县文化馆视频号和抖音号、今日剑川视频号和抖音号进行现场网络直播,广大群众可实时观看开奖活动现场。
三、现场开奖地点
剑川县方达酒店附楼二楼多功能厅会议室。
四、奖项设置
定期摇奖活动设置四个奖项,其中:特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00元(税前,下同);一等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二等奖100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三等奖300名,各奖励人民币500元。
五、摇奖方式
第十一期定期摇奖活动将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三塔公证处的监督下,通过直播从符合规定的发票中随机抽取中奖发票。
定期摇奖结果将于摇奖结束后现场公布,同时在“大理发布”微信公众号、“大理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对外公布,并通过“大理包”小程序也将向中奖者推送中奖消息,敬请关注。
六、兑奖事宜
(一)兑奖方式及地点
特等奖、一等奖中奖者需在“有奖发票”第十二期(下一期)摇奖活动开展当日,到活动开展地点参与现场兑奖,逾期未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视为自动放弃。
二等奖、三等奖中奖者需自摇奖结果公布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进行线上兑奖,逾期未进行线上兑奖或资料上传错误未补正视为自动放弃。
(二)兑奖时间
特等奖、一等奖:“有奖发票”第十二期(下一期)摇奖活动开展当日。
二等奖、三等奖: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12日(开奖后十二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9:00-17:00。
(三)兑奖所需资料
特等奖、一等奖:中奖者须提供本人与中奖发票上购买方名称一致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中奖发票(中奖发票为纸质票的提供发票联原件、中奖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数电票的提供中奖发票打印件)、银行账户信息。如中奖者无法亲自参与线下兑奖,可作出书面说明并授权委托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奖者授权委托书及中奖者上述兑奖材料进行办理,由授权人保证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资料真实性。
二等奖、三等奖:中奖者通过线上兑奖,上传身份证照片、发票版式文件或图片、填报银行账号等信息进行查验后于2024年10月14日(兑奖日期结束后一个工作日)统一转账兑付。
因兑奖时需上传发票信息,请消费者注意保留发票。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 经税务部门鉴定为虚假发票的;
2. 已经被商户进行红冲、作废处理的发票;
3. 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4. 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5. 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未兑付奖金将自动累计进入下一轮有奖发票奖金池。
(五)代扣代缴
兑奖者兑奖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奖金兑付机构代扣代缴。
(六)温馨提示
因兑奖时需上传发票信息,请消费者注意保留发票。开票时使用本人身份证上的真实姓名开具,避免因发票抬头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导致兑奖信息无法通过。
七、其他事项
(一)大理州“有奖发票”活动相关规定,以《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的通告》(2023年第1号)为准。
(二)本次“有奖发票”定期摇奖活动由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局、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9月18日
终审:李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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