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4〕第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1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86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金山工业区JSS30405单元金勉路以东、天工路以北、金凯路以西、开业路以南地块开发项目)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工业区东至金勉路,南至开业路,西至金凯路,北至天工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一)金山区漕泾镇蒋庄村第十六村民小组0.6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5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13平方米。
(二)金山区亭林镇运河村第十村民小组7.3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3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三)金山区亭林镇运河村第十一村民小组833.3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33.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29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41.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40.9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42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人民政府(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人民政府动拆迁工作办公室)、上海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上海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动迁安置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蒋婷婷 金瑜婷
联系电话:67326082
联系地址:金山区板桥东路900号
联系人:胡铮晖
联系电话:57953012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
资料来源:区规划资源局
通讯员:姚丽华
编辑/责编:程佳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