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聘
-- 治安巡防队员招聘 --
招聘事项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政治合格,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及违反诚信方面的行为。
(二)年龄20周岁至28周岁(即:2004年11月24日之前出生,1996年11月24日之后出生)具有宜春户籍的男性,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7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大专以上),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可放宽至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身高1.70米及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裸眼视力4.6以上,其他身体条件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在部队从事反恐特战或侦查专业训练;
②参加师(旅)级以上军体比武个人获得荣誉;
③个人武术、散打、拳击、跑步、三大球类(足球、篮球、排球)体育特长人员(县级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④部队退役士官;
⑤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荣誉。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有吸毒史或者精神病史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现已参加工作(含有个体经营行为)的人员(自行注销或终止个体经营行为,方可报名),需要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劳动关系;
7、明知自身患有严重疾病,例如心脑血管疾病、心脏病等;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9、其他不适宜从事治安巡防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14日—11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上高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二楼0211室;联系人:叶警官15770537352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携带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如今年毕业尚未获得毕业证的,需提供院校确保顺利毕业的证明;
③人民银行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1份(需自行到人民银行办理);
④3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⑤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需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资格审查: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五)报名人数核定和开考说明:
招考计划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根据实际报名人数,按1:2的比例进行调整。采取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体检和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体测+笔试成绩)70%+面试30%+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则以体能测试分高者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考生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环节。参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执行。如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工资待遇
1、经公示结束后,开始为期二个月的试用期(含岗前培训时间),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月。
2、试用期间,由上高县公安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试用期用工合同,由上高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负责日常管理,考核不合格的,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本招聘岗位工作情形的,解除用工合同。
3、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合同后,巡防队员工资待遇参照上高县公安局现有聘用巡防队员待遇执行。由上高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统一管理。
4、此次招聘的治安巡防队员不纳入辅警改革。
七、纪律要求
1、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严格程序和标准,严把质量关,确保治安巡防队员的素质。
3、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聘用的审查调查治安巡防队员,一经发现,及时纠正,并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上高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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