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林业局关于清理整治违规占用锦江省级湿地公园种菜的公告
为清理整治违规占用锦江省级湿地公园种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我局现要求违规占用锦江省级湿地公园的所有种植户,务必于2024年11月30日前自行清除所种蔬菜。逾期未清除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清除,并处每平方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联系电话:0795-251491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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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99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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