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离婚后再婚,孩子可以随继父的姓氏吗?

政务   2024-12-19 11:44   陕西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的权利,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那未成年人子女,在父母离婚后,是否可以随继父的姓氏?下面通过真实案例,看看法律对姓名权的规定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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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月,马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共同生育一子,取名马小某2017双方分居,后儿子马小某一直跟随王某生活至今。202112月,王某与案外人张婚,20221月,马小某户籍由原马某户籍地迁至王某现任丈夫张户籍所在地,20237月,王某将儿子姓名由马小某变更某某马某得知后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变更马小某的抚养权并将名字变更回原姓名。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马某王某分居后,王某未与马协商且在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双方所生儿子小某变更姓名为某某,姓氏改为不以父姓,也不以母姓没有法律依据,故判决王某其与马同生育的儿子姓氏由姓改为父姓马或母姓王驳回了马某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离婚后给孩子改姓的,在征得孩子同意且不引起纠纷的情况下是可以的。也就是说,离婚后孩子改姓,应尽量征得对方同意,如果没有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将孩子的姓氏改为父母姓氏之外的其他姓氏。



供稿:马晓梅、王娜

编辑李华菊

审核张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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