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 | 《民主与法制时报》陕西榆林法院积极构筑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政务   2024-12-09 10:42   陕西  


12月6日,民主与法制时报以《陕西榆林法院积极构筑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为题,对陕西榆林法院积极构筑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以环境资源审判守护“母亲河”“几字弯”安澜的生动法治实践进行了报道。

  

全文如下:


“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也是为了回应社会期待。”2024年11月14日,站在“靖边县人民法院龙洲丹霞地质生态司法保护基地”的牌匾前,说起该基地成立的缘由,陕北汉子周虎郑重介绍。
这是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以来设立的又一块生态司法保护基地,也是周虎任该法庭庭长后聚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取得的成绩之一,更是榆林市两级法院以环境资源审判守护黄河“几字弯”安澜、构筑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的生动写照。

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三审合一”
“现在开庭!”今年6月28日,靖边县法院的法官敲响法槌,正式开始审理一起盗掘“土龙骨”案。检方指控,2023年1月3日至1月13日,侯某某、刘某某在靖边县先后13次盗掘“土龙骨”280余千克。“土龙骨”,即“古脊椎动物化石”,是动物死后产生的骨骼化石。经鉴定,涉案“土龙骨”属于我国新近纪三趾马动物群化石、国家一般保护古脊椎动物化石,具有保护和科学研究价值。该案经审理,侯某某、刘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这是靖边县法院成立环资审判巡回法庭后审理的又一起盗掘“土龙骨”案。为不断提升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2023年4月,靖边县法院专门选调从事过刑事、行政、民事审判的法官组建环资审判团队,形成环资审判合议庭,专门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
周虎介绍,近年来,靖边县法院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阵地和机制建设,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三审合一”,推动实现各类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成效显著。2023年,该院办理的郝某某、顾某等人盗窃古脊椎动物化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十佳环境资源审判优秀案件”。
2021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完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模式,确保环境司法理念在不同类型环境资源案件中得到统一贯彻落实。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上述意见印发后,榆林市两级法院积极推进,目前,全市法院已实现环境资源审判“三审合一”审判团队全覆盖,因地制宜设立了多个特色环资法庭及巡回法庭。比如,在府谷黄河“入陕第一湾”设立黄甫环资法庭,在神木、定边、靖边、绥德、佳县等法院分别挂牌矿区修复、水土治理、红色资源等特色环资巡回法庭,推动实现各类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不断提升环境资源案件综合性、专业化审判能力。
在健全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的同时,榆林市两级法院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靖边县法院会同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林业局、水利局等7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共建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促进形成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力;神木市人民法院构建“司法+行政”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劳务代偿、补植复绿等方式,注重生态修复,让受损环境重焕生机,全方位立体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府谷县人民法院以“异地补植复绿”的方式探索案件执行。
据介绍,榆林市中院已出台《关于为榆林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关于为加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打造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司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明确方向、目标、路径。

共奏黄河司法保护“大合唱”
“近年来,神木经济增速快、负重大,给生态环境保护也带来了很大压力。”神木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宝林介绍,为积极服务并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神木市法院积极推进黄河“几字弯”地区一体化司法保护,强化司法协作,形成了多元共治大格局。
除积极与辖区石峁遗址文化旅游区、万镇镇曼乔红枣科技园等8家单位加强合作,设立司法保护基地外,神木市法院还聚焦重点领域,建立生态环境损害刑事、民事公益诉讼衔接及生态环境修复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开展司法与执法协作,推动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强大合力。
这和靖边县法院在龙洲丹霞波浪谷地质公园设立生态司法保护基地的初衷颇相似。丹霞地貌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一名游客的脚印,地表大概需要60年才能恢复原貌。周虎说,为了开展以地质生态及自然资源风光为主的环境保护,靖边县法院设立龙洲丹霞地质生态司法保护基地(涵盖辖区天赐大峡谷、红墩界千年古柳等自然景观),探索协同司法保护。
榆林市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陕、甘、宁、晋、内蒙古黄河“几字弯”地区,有着相同的自然禀赋、历史文化、风俗习惯,流域内的人民法院肩负着守护这一区域生态安全的共同职责与使命。榆林位于该地区核心地带,积极携手各法院共同奏响黄河司法保护“大合唱”。
2023年4月,山西省临县人民法院与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联合签署《环境资源审判框架协议》;同年8月,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法院向陕西省榆林市中院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一起污染环境案情况,实现案件信息共享;同年10月,双方在神木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并积极促进第二次会议于今年9月在宁夏召开。
2023年10月20日,黄河“几字弯”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在神木召开。来自陕、甘、宁、晋、内蒙古5省(区)7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负责人同聚一堂,签署跨省环境资源审判框架协议,共同守护和传承黄河文化,共筑黄河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榆林市两级法院立足区域环境资源审判特征,不断深化内外协同,构建省内联动、对岸协作、跨省跨区域协作机制,取得了丰硕成果:靖边县人民法院与横山区人民法院就芦河流域环资审判协作建立框架协议,合力为保护黄河贡献法院力量。榆林市中院与渭南市、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签署护航黄河中游生态保护《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合力构建晋陕大峡谷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与西北大学联合签署《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开展生态环境修复保护前瞻性研究。推动榆林、吕梁八县(市、区)形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黄河秦晋大峡谷”八县联盟章程(草案)》,加强与沿黄各县(市、区)的协作联系,形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合力。
黄河“几字弯”地区大部分流域水资源短缺、水沙关系不协调、水质污染问题易发。在此背景下,榆林市两级法院持续加大对黄河水系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破坏生态安全犯罪,坚持惩治犯罪与生态环境修复并重,促进绿色用水,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成效明显。
榆林市两级法院加大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的保护修复力度,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妥善处理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各类案件;加大环境污染惩治力度,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对煤炭等高污染行业施行强制性清洁能源生产许可;创新生态环境修复执行机制,通过认购碳汇林、补种复绿、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替代性履行方式,实现“异地修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生态效果,助力生态修复。
据介绍,截至今年10月底,榆林全市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746件,审结677件,结案率90.7%。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榆林中院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信息发布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