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药品是医保部门通过与药企协商谈判,采取“以量换价”的方式,从而为群众看病购药争取到更多实惠。
首批“三进”药品目录包含
295个品种、1100个药品
《方案》明确,按照“自愿参与、便民惠民,保障供应、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以集采中选企业、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为参与主体,开展集采药品“三进”行动,让集采改革成果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
记者了解到,第一批“三进”药品目录共计295个品种1100个药品,主要以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及代谢类、泌尿生殖、全身用抗感染类、皮肤病等常见病、慢性病为主的集采中选药品。各申请单位可以自主遴选药品品种,我省鼓励医保定点药店和综合型民营医疗机构实际配备集采药品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种;专科民营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配备集采药品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种。
《方案》鼓励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单位以统筹区为单位做到“五统一”,即统一张贴集采药品“三进”行动标识,提升社会辨识度;统一设置销售专柜(区),规范集采药品管理;统一采用双标签公示价格(包括药品集采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确保价格信息公开透明;统一进行销售价格承诺,切实减轻群众购药负担;统一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药店应双标签公示价格
允许适当加价
《方案》要求严格价格承诺。参加集采药品“ 三进”行动的中选企业应按集采药品中选价格(包括税费、配送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及时足量供应中选药品。参加集采药品“ 三进”行动的药店应双标签公示集采药品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可允许适当加价,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以镇代村”管理的村卫生室须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
《方案》要求加强供应保障,确保按时结算。中选企业需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配送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对无正当理由不能供应保障、超中选价格供应等行为,由各市(区)医保部门视情节程度采取约谈、取消供应资格、信用评价等处理措施。参加“三进”行动单位结算货款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底,对故意拖欠货款超过2个月的,各市(区)医保部门可从应支未付给相关参加单位的医保基金中扣除,代其支付相关的集采药品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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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闫莉 签发:王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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