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见义勇为协会关于倡导申报见义勇为的公告

政务   2025-01-04 15:02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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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弘扬社会正能量的正义行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平安建设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近年来省、市、区各级各部门在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立足于解决实际困难、保障合法权益,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利用各种优待抚恤政策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给予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但在实践过程中,很多见义勇为人员实施了见义勇为行为后,却因不清楚申报渠道、程序和相关政策等事宜,错过了申报时限、错失了应有的荣誉和优抚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营造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助力加强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东川,现将2024年申报见义勇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义勇为的定义

《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明确的见义勇为,是指非因法定职责或者特定义务,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所实施的下列行为:一是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二是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安全事故时,抢险、救灾、救人的。

二、见义勇为的申报

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公安、司法行政、应急管理等部门,见义勇为人员本人或有关人员、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可以将见义勇为人员的事迹材料向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见义勇为工作机构申报。

申报时限:见义勇为行为申报应当在行为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见义勇为行为有连续或者持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受理机构:目前,东川区受理见义勇为有关事宜的工作机构为中共东川区委政法委员会,具体业务由区见义勇为协会办公室负责办理。

三、见义勇为的表彰奖励

经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工作机构依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和《昆明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认定后上报上级见义勇为协会审核确认,根据见义勇为行为的贡献情况,报相应层级的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奖励。

四、见义勇为申报方式及咨询电话

东川区辖区内的见义勇为行为申报,请到区见义勇为协会办公室咨询并带上相关资料前往申报,或将申报材料邮寄至区见义勇为协会申报,并将申报资料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昆明市东川区兴玉路68号1号楼103东川区见义勇为协会办公室(收)

电子邮箱:dcqjyywxh@163.com



来源:平安东川


中共东川区委宣传部主办

排版编辑 | 潘丹丹

责编 | 毛雯辉

编审 | 吴   丽  毛雯辉

终审 | 朱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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