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关于开展2024年海南省引才奖励申报工作的公告

学术   2024-09-27 19:10   海南  


根据《海南省引才奖励实施办法》(琼人才局通〔2024〕9号)有关规定,定于近期开展2024年海南省引才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奖励和团队全职引进奖励申报
(一)申报条件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为海南全职引进经认定的海南自由贸易港A、B、C、D、E类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奖励。
全职引进入选海南省人才团队的团队,其中至少3人(含带头人)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团队全职引进奖励。
省内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引进时间以首次在海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驻琼单位引进的,引进时间以任命通知或在省内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间为准。申报奖励时,引进人才应在职在岗。
根据在引才过程中发挥作用情况,用人单位可将奖金分配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个人。
(二)申报对象
高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企事业用人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其中企业应在海南省范围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本省纳税。对各级财政已拨付可统筹用于人才引进方面资金的用人单位,不给予奖励。
(三)奖励标准
1. 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奖励:为我省成功全职引进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的,每引进一人,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2万元引才奖励。
对每年成功引进D、E类高层次人才10人以上50人以下(不含50人)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引才奖励;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不含100人)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引才奖励;100人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引才奖励。
2. 团队全职引进奖励:为我省用人单位成功全职引进入选海南省人才团队的团队,团队带头人属于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的,每引进一个,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5万元引才奖励。
(四)申报材料
1.《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奖励审批表》或《海南省团队全职引进奖励审批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定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奖励分配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个人的,另需提供引才奖励资金分配情况说明(附件5)和人力资源服务资质证明、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引进人才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同意申报的证明、劳动合同或任命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中央驻琼单位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申报团队引进奖励的,另需提供入选海南省人才团队相关证明材料。
二、协议引进人才奖励申报
(一)申报条件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引才协议(应包含引才岗位、数量、要求和生效时间等要素),引进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应层次人才到本省全职工作的,根据引才层次和数量予以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引才协议也可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或园区管理机构等集中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在实际引才工作开始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将引才协议复印件送交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报备。
引进人才应首次在本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申报奖励时,引进人才应在本省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并在职在岗。
(二)申报对象
在本省范围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奖励标准
协议引进人才,每引进1人,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引进5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技术职称、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或月薪3万元及以上人才,按每人2000元给予引才奖励;引进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或月薪1万元及以上3万元以下人才,按每人1000元给予引才奖励;引进35周岁以下,具有学士学位或技师、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人才,按每人500元给予引才奖励。
(四)申报材料
1.《海南省协议引进人才奖励审批表》;
2.协议双方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定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3.双方协议副本,引进人才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工资流水凭证等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1. 申报受理:申报单位在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http://www.zmgrc.gov.cn)下载《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奖励审批表》、《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团队全职引进奖励审批表》或《海南省协议引进人才奖励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电子版刻录成光盘,于2024年10月18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一并报送到省人才服务“单一窗口”(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3号)。
2. 材料审核: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对材料进行初审,省委人才发展局进行复审,必要时可组织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
3. 结果公示:省委人才发展局在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上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4.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省委人才发展局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四、有关事项
(一)各申报主体不得就同一引进人才(含人才团队成员)重复申报引才奖励。引才情形同时符合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和团队全职引进、协议引进奖励标准的,只能择一申报。
(二)在一次集中申报期内,给予每个奖励对象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对在申报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奖励资金,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省级信用平台,纳入诚信黑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电话:
0898-65379104,65358704,66501217
附件: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2.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奖励审批表.docx
附件3.海南省人才团队全职引进奖励审批表.docx
附件4.高层次人才同意申报的证明样例.docx
附件5.引才奖励资金分配情况说明.docx
附件6.海南省协议人才引进奖励审批表.docx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2024年9月23日





来源:自贸港人才公众号

编辑:田湉

审核:张建

监制:彭罗生全德权、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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