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网站今天上午发布消息,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副部长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跃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跃进,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跃进利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反恐专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跃进
公开履历显示,今年3月18日被查的刘跃进,男,汉族,1959年1月出生,湖南宁远人,197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1月参加工作。刘跃进曾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刑侦局局长,公安部办公厅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兼国家禁毒委办公室主任等职。2015年12月,刘跃进任公安部反恐专员(副部长级)、党委委员,2018年3月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外事委员会委员。
今年9月11日,刘跃进被开除党籍。经查,刘跃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礼金;私自留存涉密文件;毫无纪法意识,执法犯法,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协调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今年9月24日,最高检网站发布消息,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副部长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跃进作出逮捕决定。
伴读公事、伴君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