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积极营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
鼓励“生育友好岗”试点开发
《通知》明确,支持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工作方式灵活、工作环境友好的岗位设置为“生育友好岗”,原则上提供给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生育友好岗”实行弹性工作制,用人单位可从经营管理实际出发,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或远程办公、灵活休假、绩效考核等柔性管理方式,为劳动者兼顾工作和生育提供便利。相关权利义务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明确后,列入劳动合同或签订相关书面协议。
人社、工会、妇联等方面积极鼓励用人单位开发“生育友好岗”并科学合理制定岗位标准。重点引导生产制造、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行业,及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文创经济、银发经济等新经济形态领域试点推行“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拓展“生育友好岗”岗位资源。
优化“生育友好岗”工作环境
《通知》指出,本市将建立统一的“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名单。各级人社部门应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对女职工产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假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各级工会组织要支持“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创建生育友好型工作场所,推进“爱心妈咪小屋”、职工之家、“职工亲子工作室”建设,组织开展寒暑假期和课后儿童托管活动,帮助职工分担育儿压力。各级妇联要依托妇女儿童中心、社区家庭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妇女之家、“家+书屋”等工作阵地,面向设有“生育友好岗”的用人单位开展服务。同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生育友好岗”提供专业化服务。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将“生育友好岗”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培训补贴政策。要依托“15分钟就业服务圈”、零工市场,在各类线下招聘会和线上招聘平台设置“生育友好岗”招聘专区,用人单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布相关招聘岗位时,将予以专门标识。
与此同时,人社部门将把吸纳就业多、社会影响好的“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纳入本市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名单,落实“一企一策”服务,并在申请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参加“促进就业先进企业(组织)”等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
强化“生育友好岗”技能培训
《通知》明确,“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应当优先为生育再就业女性提供产后返岗再培训。对参加各类职业培训和评价的“生育友好岗”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同时,人社部门也将支持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家政服务、育婴保育、健康照护,以及互联网营销、全媒体运营等职业技能培训。
评论:上海推出“生育友好岗”,有哪些期待?
近日,上海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支持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工作方式灵活、工作环境友好的岗位设置为“生育友好岗”,原则上提供给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
“生育友好岗”并非新生事物。为了促进育儿妇女就业,助力她们平衡好工作和家庭,在过去几年,广东、浙江、湖北等地都曾出台过相关政策,号召当地的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经济组织设置“妈妈岗”,为家有12周岁以下孩子的女性提供重返职场的机会。
不管名称为何,考虑为女性提供兼顾工作和生育便利的岗位,很有必要。最近几年,国家为鼓励生育出台一系列相应的配套政策,但出生人口仍呈连续下降趋势。一些家庭有经济方面的考虑,由于生育和抚养孩子会给家庭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不少家庭“不敢生”;但也有一些家庭,夫妻双方职业发展都很不错,生育成本可以忽略不计,但考虑到生育后带来的照顾孩子、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将影响家庭成员(在我国,目前大多数情况下主要是女方)的职业发展,这些家庭表现出“不愿生”。
上海此次推出“生育友好岗”,表明相关部门已经意识到女性的生育处境和职场发展需求,不仅展现了社会对育儿女性就业友好的一面,如果能有效落实,也将对社会生育大氛围产生积极影响。
不过,从之前其他城市“妈妈岗”的具体推进工作来看,“妈妈岗”也存在一些短板不容忽视。比如,不少岗位技术含量低、学历要求低,对于一些生育前在技术岗、管理岗工作的妈妈而言,这些偏基础的“妈妈岗”只是“聊胜于无”的存在。这样的现实反差,让一部分女性不愿为了生育放弃自己较好的就业岗位。
针对这个问题,上海明确了“生育友好岗”实行弹性工作制,提出“用人单位可从经营管理实际出发,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或远程办公、灵活休假、绩效考核等柔性管理方式,为劳动者兼顾工作和生育提供便利。相关权利义务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明确后,列入劳动合同或签订相关书面协议”,并且,上海“生育友好岗”涉及的范围,除了生产制造、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行业,还有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文创经济、银发经济等新经济形态领域,较其他城市已有不少拓展。
不过,站在女性发展的角度,政府鼓励用人单位推出“生育友好岗”的同时,也要鼓励他们为在职生育女性提供“生育友好期”,让女性可以不必辞职度过忙碌的育儿期。而鉴于用人单位在女职工育儿阶段会产生额外的用工成本,政府应该制定和实施有针对性的社保补贴政策和税收政策,切实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为生育女性营造就业友好氛围。
而想要从本质上改变年轻家庭“不想生”“不敢生”的现状,还需要社会提供更多支持和服务。在我国,一直存在托幼服务资源稀缺的问题。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严重缺乏3岁以下的托育服务,全国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仅为5.5%左右,且托儿所少而贵。从长远而言,如果各地能为年轻家庭提供价格亲民、服务专业的托育服务,女性不用再为生育陷入职场困境,才是真正构建“生育友好社会”。
本文来源:解放日报·上观新闻 记者 周程祎、评论员 谢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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