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通住建委发〔2024〕30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快建筑产业发展与转型升级,着力以绿色化和工业化为产业发展目标,优化产业结构,持续提升我区建筑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鼓励引进优质企业。对新增特级资质或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最高按年度区域贡献值的70%给予支持,对新增具有一级资质或年产值超过2亿元的建筑业企业,最高按年度区域贡献值的50%给予支持。
第二条 鼓励存量企业持续发展。对企业年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且增速5%(含)以上的区内建筑业企业,按年度区域贡献值增量的70%给予支持。对企业年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增速0—5%(不含)的区内建筑业企业,按年度区域贡献值增量的50%予以支持。
第三条 支持企业对外开拓。对京外产值实现年度正增长的区内建筑企业,京外产值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的,分别最高支持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
第四条 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对升级为特级资质的区内建筑业企业,最高支持1000万元,支持资金分三年完成兑现。对升级为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区内建筑业企业,一次性支持200万元,对升级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区内建筑业企业,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第五条 加大办公及用地支持。支持总部建设用地,加快土地供应,对于购买土地用于生产、研发、办公的,予以政策支持。对于新增一级(含)资质以上或年产值达到2亿元的建筑企业租赁生产、研发、办公用房的,租金按照实际单价的50%、最高 2 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 2000 平方米,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
第六条 强化住房保障。一级(含)资质以上或年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建筑企业高管在我区租赁非保障性住房,经认定给予最长时限3年,总金额最高10万元的租房补贴。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贡献突出的企业,可集体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或人才租赁住房。
第七条 支持产业工厂落地。对在我区投资建设高新技术建筑产业工厂,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不含产业园区类),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2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最高支持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第八条 促进产业聚集。全面优化产业布局,发挥产业引导基金作用,支持设立产业子基金。充分利用我区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国家装配式示范城市等优势,打造装配式产业园、绿色建材产业园等,推进建筑工业化、绿色化集聚发展。引导施工总承包单位整合专业分包单位、设备与建材供应单位、劳务单位等,在重点工程与大型项目中发挥聚合带动效应,扩大工程项目对地区的区域贡献,年度区域贡献达到5000万及以上的,按年度区域贡献达到既定标准以上部分的70%给予合并计算支持,对于年度贡献大于1000万元(含)但不足5000万元的,按年度区域贡献达到既定标准以上部分的50%给予合并计算支持。
第九条 加强项目示范引领。对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分别按照不超过2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给予建设单位补贴,单个示范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对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不超过20元/平方米的建设单位补贴,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改造投入的30%。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条款与通州区其他涉企政策条款从优不重复,支持总额不高于年度区域贡献值的70%。特级建筑业企业或年产值10亿以上建筑业企业的个性化政策需求,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本政策由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关于举办全国建筑企业四库一平台业绩补录、资质审批管理内容解析暨企业发展规划及资质申报筹划、重组分立实操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响应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政策动向,帮助企业精准把握《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文件的实施要求,特定于2024年11月在成都市面向全国建设行业企业举办“建筑企业四库一平台业绩补录、资质审批管理内容解析暨企业发展规划及资质申报筹划、重组分立实操专题培训班”,本次培训特别针对新变化和新要求进行深入解读,重点围绕企业业绩补录、人员业绩补录等重要环节进行深入指导;分享资质证书换领、延续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并针对企业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解决方案指导,旨在提升企业在公共服务平台业绩的数据质量,助力企业高效完成资质升级、增项、重组分立、换领、延续等管理工作,为企业规范运营、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解读;
(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现行及最新政策深度解读;
(三)关于资质新政实施前过渡期相关事项讲解;
(四)结合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解读设计、施工资质互认热点;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分立、吸收合并、改制、重新核定、跨省变更等申报技巧及注意事项;
(九)新政下住建部审批的资质申报技巧及审查要点;
(十)结合案例剖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过程中常见问题和高频出错点,提高资质申报通过率;
(十一)资质申报审查要点解析;
(十二)四库一平台:
1.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通知解析;
2.新改版“四库一平台”建筑业企业库、人员库、业绩库和诚信库等信息系统的指导、重要指标的填写、考核要点及注意事项等;
3.如何围绕企业资质升级工作需要做好企业业绩入库;
4.省外业绩如何进行补录;
5.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时,注意事项;
6.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7.如何在住建部规定的时间内(2024年12月31日前)将企业录入平台,并符合资质申报或招投标要求;
8.公路业绩补录有哪些注意事项?(个人业绩和企业业绩)
9.业绩补录实操指导。
(十三)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交流答疑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全国范围内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报名不受区域限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行业协会领导及全国范围内建筑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资质主管及相关专员等均可报名参加。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24年11月26日-28日(成都市)
11月26日为全天报到日,27至28日两天全天上课
四、报名联系
联系人:陈主任
电 话:15718861402同微信
报名后统一发送报到通知及乘车路线
欢迎咨询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