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革命军事馆文物史料征集第二阶段公告
吉林革命军事馆作为吉林省综合性军事历史场馆,是保存、研究、展示党领导人民军队奋斗历程和伟大业绩的神圣殿堂。现向社会各界征集各类革命历史文物史料和藏品,特此公告如下:
一、第二阶段文物征集的重点方向
(一)主展厅第一部分(1921年至1949年)重点征集抗联实物,如刀枪、服饰、印信、文告、标语、用品等。
(二)主展厅第二部分(1949年至1978年)重点收集以下内容:1.吉林省“小三线”建设实物,如文件、印信、文告、标语、用品等;2.上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人民武装部实物,如文件、工作用品、印信、照片等。
(三)主展厅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1978年至今)重点收集以下内容:1.1978年以来获得战区(军区)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单位的奖牌、奖杯、证书、证章或锦旗;2.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3位领导人时期及新时代各类教育活动方案、教案、自编学习书籍等相关资料,以及理论学习方案、教案、学习成果类集等相关资料;3.收集各部队自己出版的宣传册、画册、理论书籍、重大典型宣传书籍和教材教案等(不涉密或涉密级别较低的);4.《人民日报》《解放军报》《中国国防报》《解放军生活》等国家级刊物上刊发的长篇通讯或报道;5.重大演习的宣传品,如旗帜、标语、条幅、战地快报、决心书、挑应战书、演习标识标签、徽章、纪念品等;6.执行抗洪、抗震、抗击非典、抗击新冠疫情等抢险救灾重大任务时的工具、器具、宣传品等;7.征兵、双拥等相关实物、资料等;8.科技拥军相关资料、实物、研究成果、奖状、奖杯;9.协调日遗化武的相关资料、器具等实物;10.事关部队建设的其他有关资源、实物。
(四)吉林军事历史文化专题展厅重点收集吉林古代和近代文物,如刀枪、弓箭、大炮、军旗、服饰、印信、文告、标语等。
(五)军队现代化武器装备展厅有条件的可协调驻军捐赠现役武器装备实物或模型。
(六)中国军服百年变迁展厅重点收集我军97式及之前各时期军服实物。
二、征集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欢迎社会组织和个人,吉林籍老首长、老同志及家属后代,驻吉部队官兵、复转军人、民兵及离退休人员踊跃捐赠或提供线索。
1.无偿捐赠。鼓励集体或个人无偿捐赠,对于无偿捐赠文物的集体和个人,凡符合馆藏标准且具有一定价值的,颁发捐献证书,捐赠文物一经陈列,将在展柜中永久署名;对于捐赠文物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单独举行捐赠仪式。
2.有偿征集。集体或个人意愿有偿转让其收藏品的,对于特别有价值的文物,根据革命军事馆馆藏和布展需要,按照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对归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文物适当予以经济补偿,但展陈时不再署名。
3.限期寄存。集体或个人可以将收藏的重要物品寄存到革命军事馆委托管理,革命军事馆将无偿做好专业保护,在征得寄存方同意后合理利用。
4.原件复制。对特别珍贵的文物史料且没有捐赠原件意向的集体或个人,可捐赠复制品或提供文物原件,由吉林革命军事馆复制后归还原件。
5.调拨交换。集体或个人,军队或地方的博物馆、史志馆、纪念馆等文物史料展示、存放场馆,根据有关文物史料调拨、交换等政策规定,按组织程序实施。
三、征集要求
1.捐赠单位或个人需确保文物的历史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若与第三方有法律纠纷等情况,本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2.捐赠单位或个人需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提供简要文字说明,并详细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必要的真实信息。
3.文物征集采用直接交送或快递邮寄的方式,如资料、实物不便寄送的,由吉林革命军事馆建设办公室派人登门接受捐赠。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为集中征集时间,而后转入经常性征集。
联 系 人:祝干事 17504328977
联系电话:0432-63022711
邮 箱:756719220@qq.com
舒兰市人民武装部
2024年9月15日
吉林革命军事馆文物史料征集第二阶段公告
吉林革命军事馆作为吉林省综合性军事历史场馆,是保存、研究、展示党领导人民军队奋斗历程和伟大业绩的神圣殿堂。现向社会各界征集各类革命历史文物史料和藏品,特此公告如下:
一、第二阶段文物征集的重点方向
(一)主展厅第一部分(1921年至1949年)重点征集抗联实物,如刀枪、服饰、印信、文告、标语、用品等。
(二)主展厅第二部分(1949年至1978年)重点收集以下内容:1.吉林省“小三线”建设实物,如文件、印信、文告、标语、用品等;2.上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人民武装部实物,如文件、工作用品、印信、照片等。
(三)主展厅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1978年至今)重点收集以下内容:1.1978年以来获得战区(军区)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单位的奖牌、奖杯、证书、证章或锦旗;2.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3位领导人时期及新时代各类教育活动方案、教案、自编学习书籍等相关资料,以及理论学习方案、教案、学习成果类集等相关资料;3.收集各部队自己出版的宣传册、画册、理论书籍、重大典型宣传书籍和教材教案等(不涉密或涉密级别较低的);4.《人民日报》《解放军报》《中国国防报》《解放军生活》等国家级刊物上刊发的长篇通讯或报道;5.重大演习的宣传品,如旗帜、标语、条幅、战地快报、决心书、挑应战书、演习标识标签、徽章、纪念品等;6.执行抗洪、抗震、抗击非典、抗击新冠疫情等抢险救灾重大任务时的工具、器具、宣传品等;7.征兵、双拥等相关实物、资料等;8.科技拥军相关资料、实物、研究成果、奖状、奖杯;9.协调日遗化武的相关资料、器具等实物;10.事关部队建设的其他有关资源、实物。
(四)吉林军事历史文化专题展厅重点收集吉林古代和近代文物,如刀枪、弓箭、大炮、军旗、服饰、印信、文告、标语等。
(五)军队现代化武器装备展厅有条件的可协调驻军捐赠现役武器装备实物或模型。
(六)中国军服百年变迁展厅重点收集我军97式及之前各时期军服实物。
二、征集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欢迎社会组织和个人,吉林籍老首长、老同志及家属后代,驻吉部队官兵、复转军人、民兵及离退休人员踊跃捐赠或提供线索。
1.无偿捐赠。鼓励集体或个人无偿捐赠,对于无偿捐赠文物的集体和个人,凡符合馆藏标准且具有一定价值的,颁发捐献证书,捐赠文物一经陈列,将在展柜中永久署名;对于捐赠文物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单独举行捐赠仪式。
2.有偿征集。集体或个人意愿有偿转让其收藏品的,对于特别有价值的文物,根据革命军事馆馆藏和布展需要,按照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对归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文物适当予以经济补偿,但展陈时不再署名。
3.限期寄存。集体或个人可以将收藏的重要物品寄存到革命军事馆委托管理,革命军事馆将无偿做好专业保护,在征得寄存方同意后合理利用。
4.原件复制。对特别珍贵的文物史料且没有捐赠原件意向的集体或个人,可捐赠复制品或提供文物原件,由吉林革命军事馆复制后归还原件。
5.调拨交换。集体或个人,军队或地方的博物馆、史志馆、纪念馆等文物史料展示、存放场馆,根据有关文物史料调拨、交换等政策规定,按组织程序实施。
三、征集要求
1.捐赠单位或个人需确保文物的历史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若与第三方有法律纠纷等情况,本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2.捐赠单位或个人需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提供简要文字说明,并详细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必要的真实信息。
3.文物征集采用直接交送或快递邮寄的方式,如资料、实物不便寄送的,由吉林革命军事馆建设办公室派人登门接受捐赠。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为集中征集时间,而后转入经常性征集。
联 系 人:祝干事 17504328977
联系电话:0432-63022711
邮 箱:756719220@qq.com
舒兰市人民武装部
2024年9月15日
来源:舒兰市人民武装部
初审:张凌宇
复审:王健安
终审:王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