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周已经到来
我们目睹了无数个
同学们辛勤耕耘的日夜
我们也期盼着
同学们收获到
汗水浇灌的果实
考试不仅检验我们的知识水平
也是检验我们诚信的试金石
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
坚持诚信考试,从你我做起
诚信倡议
亲爱的同学们:“车无辕而不行,人无信而不立。”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每位公民应具备基本的道德素质。我们应共同守护考试的公平与公正,能在此倡议:
1、调整心态、积极备考;抓紧时间充分做好考试复习和考前准备,增强纪律观念。
2、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尊重监考教师,服从考场管理,杜绝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考出自己的真实成绩和水平。
3、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应率先垂范,遵守校纪校规,在引领诚信考风中展现学生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4、深入学习校律校规等有关法规,增强纪律意识,远离违纪红线。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修正案(九)》
第二十五条(节选)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违纪作弊处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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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实施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