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近日,山西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 太原市晋源区农业农村局原三级调研员原有明在农业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等问题。2007年至2020年,原有明利用职务便利,在农业灌溉项目承揽、款项结算、饲料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82万余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在负责实施某景观建设项目中,未批先建,导致该项目违法占用耕地7.47亩。原有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6月,原有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 吕梁市文水县刘胡兰镇原党委书记李岩龙、原镇长石可在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等问题。2023年至2024年,李岩龙和石可共同商议,利用职务便利,在刘胡兰镇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养殖户好处费136万余元,其中李岩龙、石可各分得50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共同支配27万余元。李岩龙、石可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7月,李岩龙、石可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 大同市平城区保障住房服务中心原主任李炜在申请、调换廉租房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等问题。2018年至2023年,李炜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虚列开支等方式,套取公款21万余元,并将其中20万余元据为己有;在申请、调换廉租房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53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支出。李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6月,李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 运城市永济市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管哲在教辅资料征订、学生意外保险承保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等问题。2018年至2023年,许管哲利用职务便利,在教辅资料征订、学生意外保险承保、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215万元,用于个人购买房产及家庭日常支出。许管哲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4月,许管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 临汾市洪洞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原主任田春在医保定点准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等问题。2014年至2023年,田春利用职务便利,在医保定点准入、慢性病定点准入、职工医疗保险征缴、医保基金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60万余元。田春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4月,田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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