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们 注意了,莫成“两卡”犯罪“工具人”!

政务   2025-01-07 11:15   云南  

出租、出售或出借自己的

银行卡、电话卡、互联网账户

就能轻轻松松获取高额报酬?

这种“0成本”赚钱的“好事”

你心动吗?

千万小心

你可能将涉嫌违法犯罪


真实案例一


某高校大三学生刘某,偶然在网上认识了一个“老板”,对方自称在国外生活,但是要经常将国外的钱款转移到国内,需要很多银行卡用于收款,如果刘某可以提供银行卡或介绍“卡农”,“老板”承诺支付刘某高额报酬。后刘某不仅使用自己的多张银行卡帮助“老板”操作转账、取现或者购买金条等奢侈品,还陆续介绍自己的朋友有偿提供银行卡。期间,“老板”如约向刘某支付数万元好处费。


好景不长,刘某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原来所谓的“老板”其实是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份子。经查,刘某等人提供的银行卡被用于接收电信诈骗钱款共计70余万元。




真实案例二


某校学生小夏,在社会闲散人员小赵的哄骗下,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3张电话卡,之后交给了小赵,事后经公安机关案件调查发现,小夏所办理电话卡,被违法犯罪分子用于架设GOIP设备拨打电话实施诈骗,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万元。



同学们

莫因一时的贪小便宜

被那点蝇头小利蒙蔽双眼

法律威严不可侵犯

涉 “两卡” 犯罪绝非儿戏


那么什么是“两卡”?


所谓的“两卡”一般是指电话卡、银行卡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等。电话卡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电话卡、物联网卡等;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机构支付账户等。





“两卡”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涉“两卡”人员还将面临以下惩戒:

金融方面

01

被惩戒对象名下的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将会受到限制。同时,也会限制其使用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等功能。

02


电信网络方面

惩戒对象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以及使用电话卡注册的互联网账号等功能都会受到限制。


信用方面

03

被判处刑事处罚的惩戒对象,将被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





凡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易触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诈骗罪等罪名。


同学们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成为犯罪的“帮凶”。


一旦发现涉“两卡”犯罪线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若已实施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立即停止,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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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市反诈中心

编辑:沈仕会

编审:方维林

审核:李建斌

终审: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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