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宁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出《严防森林火灾 共建绿色家园——致全区人民森林草原防火的公开信》。
严防森林火灾 共建绿色家园
——致全区人民森林草原防火的公开信
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生态环境,它对净化空气、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降低噪音、防风固沙、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洪涝灾害、美化环境和陶冶我们的情操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每年12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我区森林防火期,2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期、森林高火险期内严禁下列行为:1.烧草积肥、野外吸烟、野炊、烧火取暖、乱丢火种、焚烧垃圾和秸秆;2.上坟烧香、烧纸等祭祀用火;3.火把照明、狩猎、烧蜂、烧山;4.燃放鞭炮和孔明灯;5.实弹演习、爆破作业;6.其他野外用火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各位户主对家庭成员有教育、监督的义务,对家庭成员中的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要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防火实行“谁放火谁坐牢,谁举报谁有奖,大案大奖,小案小奖,案案有奖”,最高奖金10万元。
严防森林火灾,共建绿色家园,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可持续发展环境,是我们共同肩负的责任和使命。让我们手拉手、心连心,积极行动起来,人人争做森林防火先锋,为晋宁区的林业生态建设立新功、创佳绩!让我们共同的家园——晋宁青山常在、绿水常流、蓝天永驻!
森林火警电话:67892409
昆明市晋宁区森林草原
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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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仕会
编审:方维林
审核:李建斌
终审: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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